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9)

2018-07-21试题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

  ④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

  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除须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外,还要具有损害事实等特殊要件。

  (4)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②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④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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