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的协议书范本

2020-04-23实用文

  篇一:离职员工返聘劳务合同

  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可以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1、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 的劳务工作。具体劳务工作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所提供的劳务工作内容。乙方须按照协议按时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元。

  2、甲方根据乙方履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于每月底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具体业绩和表现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报酬制度,乙方的劳务报酬则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3、在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要求和安排。

  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操作规范,履行职责。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乙方可以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

  6、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务,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报酬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六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要求或安排或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或关联方机密并对甲方或关联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工作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提供劳务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的工作环境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甲、乙任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支付7天劳务费作为补偿金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

  第七条 损失赔偿

  乙方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予以甲方相关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办妥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资于工资发放日汇入乙方工资卡内;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自签字之日起公司已结算完毕以往所有工资及费用;双方今后无涉,双方均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三: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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