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
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 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在休息期间禁止开启警报器。
21、禁止利用电动车、摩托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22、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者,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罚款或其它处罚;违反两次者,除给予相关处理外,保卫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收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3、被暂扣车辆的车主超过三十日不主动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4、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政府出台规定在学院所属区域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25、校内电动车、摩托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6、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已详细阅读《学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服从学校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周末回家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结合目前形式的具体情况,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1、学生在离校之前,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
2、学生周末在校外的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院规定的政治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参加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和损坏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参与、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迷信及宗教活动,如有发生,班主任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学生自己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离校后的居住期间,应当确保自身的安全,在离、返校途中、家里、娱乐场所、社会及社交活动等所造成的一切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校方不承担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4、学生在校外造成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等),由学生和肇事者负责。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由学生负责。
6、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学生每周五晚必须上晚自习并住校,于周六早上离校,每周六早上到家后须由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报平安,并与周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之前返校。否则取消长期周末回家申请。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持一份,班主任持一份。
9、本协议自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7月6日。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家长详细地址: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 日期:年月日
班级:高护0551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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