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长编法及其方法论意义论文

2020-04-26实用文

  正所谓“宋代史籍编撰,长编二刘一范”。长编法作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史书体裁———长编体的史籍编撰方法,从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创立此法开始,经由南宋史学家从形式上和精神上的继承、发展与创新,最终以《续资治通鉴长编》( 李寿)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李心传) 、《三朝北盟会编》( 徐梦莘) 三部长编体的史学巨著的问世,给宋代史学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本文力图对于长编法的创立等情况予以简单回顾,谈谈该法对于治学方法的借鉴意义。

1 长编法创立的人员

  司马光在元丰七年十一月进呈《通鉴》的表文中,就列出了《通鉴》创作班底的全部名单: “检阅文字司马康、同修范祖禹、同修刘恕、同修刘攽、编集司马光”。司马康是司马光的儿子,他做的只是“检阅文字”的工作,实际上仅相当于一个初级的资料搜集人员,也许类同于今日图书馆内流通部门给读者提供图书的工作人员,其任务也就是根据你的索书要求,为你“检出一阅”而已。这四个人中,真正致力于编《通鉴》的应该是司马光和他所选定的三位助手。

  范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祖禹自以既孤,每岁时亲宾庆集,惨怛若无所容,闭门读书,未尝预人事。既至京师,所与交游,皆一时闻人。镇器之曰: ‘此儿,天下士也。’”可见小时候的经历对于成人后的行为处事有很大的影响。后来范祖禹“进士甲科。从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在洛十五年,不事进取。书成,光荐为秘书省正字”。从小养成的性格才能使得范祖禹能静下心来,“不事进取”,淡泊于仕途,专心于《通鉴》的编撰。所以虽然司马光在皇上面前替范祖禹感到歉意: “由臣顽固,编集此书久而不成,致祖禹淹回沉沦,不得早闻达于朝廷”,其实是完全没有这个必要的。

  刘恕字道原,筠州人。“少颖悟,书过目即成诵”。“未冠,举进士,时有诏,能讲经义者别奏名,应诏者才数十人,恕以《春秋》、《礼记》对,先列注疏,次引先儒异说,末乃断以己意,凡二十问,所对皆然,主司异之,擢为第一。他文亦入高等,而廷试不中格,更下国子试讲经,复第一,遂赐第。”刘恕“笃好史学,自太史公所记,下至周显德末,纪传之外至私记杂说,无所不览,上下数千载间,锯微之事,如指诸掌。司马光编次《资治通鉴》,英宗命自择馆阁英才修之、光对曰: ‘馆阁文学之士诚多,至于专精史学,臣得而知者,唯刘恕耳。’即召为局僚,遇史事纷错难治者,辄以诿恕。恕于魏、晋后事,考证差缪,最为精详。”他与司马光同游万安山,“道旁有碑,读之,乃五代列将,人所不知名者”,但是刘恕却能“言其行事始终”,回去查验旧史,居然就是这么回事。可见,刘恕确实算是一个博学并精通的人才了。可惜天不假寿,他过早逝世,直到他死后七年,《资治通鉴》才完成,他自己是没有看到这一成果。

  刘攽“字贡父,与敞同登科,仕州县二十年,始为国子监直讲。欧阳修、赵概荐试馆职,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率侍御史苏寀共排之,颁官已员外郎,才得馆阁校勘。熙宁中,判尚书考功、同知太常礼院。”因为反对变法,为王安石所不容,“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刘攽“所著书百卷,尤邃史学。作《东汉刊误》,为人所称。预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专职汉史。为人疏俊,不修威仪,喜谐谑,数用以招怨悔,终不能改。”

  司马光受命于皇上,而且有了自择英才的权利,他所选择的三位助手都是才气逼人的有识之士,而且在思想观念上他们也有很大的一致性,都是反对王氏变法的一派,多少都因为这个原因受到过一点冲击,这种相同的境遇也使得司马光能有一个统一领导他们工作的思想基础。就算是放在今日的学术研究创作活动中,这也应该是一条值得借鉴的原则,一起合作的人多少要有些共同性,这也或许就像托马斯.库恩( Thomas S. Kuhn) 所说的“科学共同体( Scientific Community)”的原则吧。

2 长编法的编撰原则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编撰遵循了修书三步曲: 丛目———长编———定稿,这种方法为后世史学著述立下了一个通行的范式,而其中的长编编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章学成在其史学名著《文史通义》中曾对长编法作了介绍,并充分肯定了它在司马光《资治通鉴》编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长编的基础,司马光的史才、史学与史识终究是没有用武之地的,长编的价值丝毫不在其《通鉴》的“著述”之下。章学成说道: “司马撰《通鉴》,为一家之著述矣,二刘范氏之《长编》,其比类也; 两家本自相因而不相妨害……但为比类之业者,必知著述之意,而所次比之材,可使著述者出,得所凭借,有以恣其纵横变化; 又必知己之比类与著述者多有渊源,而不可以比类之密笑著述之或有所疏,比类之整齐而笑著述之有所畸轻畸重,则善矣。盖著述譬之韩信用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二者固缺一不可; 而其人之才,固异地而不可为良者也。”

  那么,长编法究竟是怎样一种史籍编撰方法呢? 实际上,在司马光的《答范梦得》中对此有着很详细的论述: “请据事目下所记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尽者录之; 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有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诗赋若止位文章,诏诰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诙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或诗赋有所讥讽,诏诰有所戒谕,妖异有所儆戒,诙谐有所补益,并告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长编法的编撰,总体上有如下特征:

  首先是打基础。在编纂方法上强调首先完成由事目与附注两个部分构成的丛目的编写,然后才能编写长编。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有长编的产生。事目是对重要史事列出纲目,类似选材提纲,它以年为经,以事为纬,对其中注明的全部档案文献进行条分缕析,排列组合,对于那些时间不明的文献,则采用“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 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附注是在各条事目之下注明全部有关史料的出处,类似于现在的史料索引。

  其次是定原则。长编编撰在史料的收集方面遵循“宁失于繁,毋失于略”的原则。在其后的取舍上则是择善而从,兼收并蓄,其“择一明白详尽者录之”、“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以及“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等方式确立了长编资料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三是讲规范。在长编中抄录的史料须“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以备剪开粘缀,调整史料顺序,正文“并作大书写”,注文则用小字。正所谓“编写长编,除了动脑子之外,还离不开剪刀和浆糊。”

  第四是重考量。在编撰过程中对那些录入正文后余下的相关记载要通过注释的形式加以保留,即先罗列出宜否定的、不实虚妄的记载,再列出应肯定的资料、证据,有时还要说明理由,对验证无据,事理难推的材料,则并存待考。

  实际上对于上述特征,学者们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分析来看“编写长编有检阅、选择、抄写、排比、粘连等五道工序”。这五道工序的说明已经把长编法的工作原理说明得非常透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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