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本质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论文

2020-06-17实用文

  [摘 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代表着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格局。主流学派的“国家分配论”与当前较为流行的“公共财政论”等观点,是从各自的角度看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理论上讲,他们都没什么不正确。但从整个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利益集团(国家)的角度考察,我们认为,至少我国目前仍应坚持以“国家分配论”为指导思想的“一体两翼”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为主,但不排除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实施“国资委”模式。

  [关键词]财政本质;国有资产管理

  时至今日,财政理论的主流学派仍否认国有资本营运的独立性。他们认为,国家财政既是“管理型”的,又是“经营型”的,“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这两方面内容,仅是财政的两个组成部分,主体是一个,即‘以国家为主体’,本质是相同的,都反映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只是两者有着不同的活动范围,因而不应完全独立起来看待,以免割裂财政的整体性”①。这样,“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主体’与‘两翼’的关系(其中另一翼是税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财政体系”②。本文拟借助于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一、从制度变迁看财政的本质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理论在财政本质上的代表性认识,最主要的有如下流派:国家分配论、价值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共同需要论、剩余产品分配论和再生产前提论等观点(贾康,1998)。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有人提出应将传统占主流地位的“国家分配论”发展成为“公共财政论”。他们认为,财政首先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但就分配论分配显然是狭隘的,但是把财政定义为是国家(或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又失之过宽。因此财政除参与分配外,还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等经济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财政概念一般可表述为: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王国清,1999)。

  归纳目前中国财政理论界的基本格局,大体上可以说是“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等两三个较具影响力的非主流学派间的学术论争。从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上,我们不难发现其最根本之处仍在于“利益”之争。为此,我们借助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此略加论述。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制度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它的主要特征是:①制度是人类适应环境的结果;②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所组成。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非正式约束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它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实施机制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一环。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制度变迁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它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其替代、转换与交易活动存在着种种技术和社会的约束条件。对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代表了一种制度变迁的趋势,从深层次上讲,财政制度变迁的实质是财政活动中有关各种利益主体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

  制度变迁顺利进行取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改革对利益各方均有好处;二是即使对某一方面可能产生损害,由于一方(如中央政府)承担了这一损失,而不会引起利益冲突,即所谓“帕累托改进”。这实际上难以办到,于是就产生了矛盾,需要予以协调。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变革,改革的最大难题是协调存在于“体制摩擦”背后的“利益摩擦”。因此,对“财政体制改革战略”的思考,应当着眼于如何妥善地解决改革中发生的各种利益矛盾。另一种观点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相对力量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政治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完全取决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一致程度和力量的对比关系,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包括重新安排和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力量对比关系超过一定的阈值,必定导致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的变化,从而对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直接产生影响。

  鉴于此,财政本质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满足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国家)的利益需求,为此,当前学术界产生了围绕“国家分配论”的一些新学派,如“社会集中分配论”(贾康,1998),这一观点的基本要点是:①把财政的本质归于分配政策,把财政分配政策归于经济基础;②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兼收并蓄其他流派的合理内容,使“国家分配论”获得“集大成”和“吸收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的坚实而科学的基础;③将财政问题放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理论经济学的宏大背景中,作全方位的新思考,在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再生产动态过程中和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创新过程中把握财政,进而实现“国家分配论”和财政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此外,纵观近几年学术界对“公共财政”问题的研究,相当一部分学者为了避免上述制度变迁过程中“体制摩擦”背后的“利益摩擦”,这些学者采用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各种“分配活动”(王国清,1999)。

二、财政本质认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对财政本质问题的不同认识,代表了对财政体系中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各种看法。而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焦点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否独立运行的问题。仍据上述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由财政本质所反映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旧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在这个进程中,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的约束条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的边际成本等于或小于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代表着有关利益主体利益格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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