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用放管理改革论文

2020-06-20实用文

  摘要:院系用房管理的改革一直是高校公用房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文章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个案,介绍了改进的高校院系用房管理办法和定额面积核算办法,实行“归口、两级”的管理体制、“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资源滚动”的用房调配制度,并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用房定额面积核算办法。作者将本文提出的这些改进的管理办法应用在学校院系用房的实际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关键词:院系用房管理改革定额面积核算

  一、引言

  高等学校的公用房资源是办好高校的必要物资保证。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高校公用房可分为院系用房,校党政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和产业商业用房。其中,院系用房在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一所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和发展潜力。因此,院系用房管理的改革在公用房管理改革中尤为重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随着近几年教学科研规模的扩大,以及一些新兴学科的建立,学校新建了不少楼宇,但是相对于急速增长的需求来说,院系用房的数量仍极为有限,供不应求的矛盾仍在加剧。而且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某些历史原因,院系用房的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有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学校从建设世界知名、国内一流大学出发,决心全面推进公用房管理改革,将其列为2006年全校重点工作之一,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院系用房管理的改革。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的努力,该校资产管理处重新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针对院系用房,制定并实施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系用房管理细则》(试行)。本文介绍了该校院系用房改进的管理办法与定额面积核算办法,并成功应用在实际的管理中,受到院系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院系用房管理办法的改革

  1.实行“归口、两级”的管理体制。

  公用房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是许多高校公用房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许多高校公用房尚未统一于一位校领导来主管,不同的校领导可以审批各自分管部门的公用房;其次,许多高校的公用房管理归口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各部门都有一定范围内的公用房管理权和调配权。这就导致了高校公用房管理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公用房应有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不能分解公用房管理的责权,而且公用房的'管理外延应更宽泛,尽可能包括所有校属房屋,以便于管理办法或标准的统一制定和实施。为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5年9月成立了资产管理处(从原后勤管理处分离出来),代表学校对全校公用房进行归口管理,由一位校领导统一管理全校房产资源。

  另外,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成立了“公用房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以及政策的制定;各院系成立公用房管理小组,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实施办法。这种两级体制有利于学校科学、民主地制定公用房管理原则和方法,有利于院系公用房管理政策和问题的上传下达,有利于院系根据自身情况切实有效地管理用房、实施公用房管理政策。

  2.实行“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

  按传统的公用房管理思想,学校对院系用房分配完全是一种“供给制”,院系要多少房源,学校就得供给多少,学校建房跟不上分房,供需矛盾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为此,我校废除了院系用房无偿使用制度,实行公用房“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院系根据用房定额标准和用房性质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以建立公用房的自我约束机制,借助经济杠杆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节公用房的种种弊端,提高了院系用房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教学用房定额面积按正式编制以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进行核算,定额内占用面积免缴房产资源调节费;科研定额用房面积按学校下达的科研编制及科研任务等因素进行核算,定额内用房面积按正常标准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其中国家、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学校确认的重点科研用房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房产资源调节费的减免额度;学校公共教室用房,经资产管理处与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不收房产资源调节费;各院系实际占用面积超过总定额一定比例以外的用房上交给学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退还学校的,应向学校提出继续使用的申请。批准后,其超出定额用房面积按超定额收费标准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另外对自筹资金或引进资金所建房屋,应纳入到各院系用房面积总定额内统一管理,8年内免交房产资源调节费,第9年开始按规定进行核算。

  不论房屋地域、新旧、质量程度,在总定额用房面积1.1倍以内(将定额面积放大10%,作为容许占用面积)的面积,按定额标准每天0.2元/m2收取房屋资源调节费,当实际占用总面积超过总定额面积的1.1倍以外的面积,按超定额收费标准每天0.6元/m2收取房屋资源调节费。

  3.实行“资源滚动”的用房调配制度。

  以前,学校的公用房一旦分配出去,各院系将使用的公用房视为自己单位的私有财产,教职工形成了用房“终身制”、“私有制”的老思想。房管部门如需对院系用房做适当必要的调整则困难重重,久而久之造成院系用房使用上的“贫富”不均,利用率低下。为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源滚动”调配制度:(1)教职工离岗、退休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交还原工作用房,返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2)因工作量变更、增设机构等原因需要增加用房面积时,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核算定额,报主管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增加的用房面积纳入各单位用房总定额内统一管理。(3)为防止各单位浪费房源,凡闲置不用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公用房,学校将予以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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