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两非” 承诺书(2)

2020-06-20实用文

篇四:XX县禁止两非承诺书(县级)

  三穗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承诺书

  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绝不超诊疗范围行医。

  二、严格执行B超准入制度。购置B超后首先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经许可后方才使用。

  三、严格执行B超孕检查验证制度。对首次做B超检查的孕妇,必须查验其“身份证”或“生育证”,并做好登记。不能提供以上证件的,在为该孕妇提供B超检查服务后1小时内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该孕妇情况。

  四、严格执行B超孕检陪检制度。在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B超孕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互相监督,共同在检查结果和《妊娠14周以上妇女超声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绝不以任何形式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五、严格执行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查验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并将以上审批证明和施术对象身份证复印件连同病历一并存档。对未能提交出相关证明且已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它特殊情况,可能危急妊娠妇女生命安全,需要立即终止妊娠的,将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48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口计生局。

  六、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制度。凡住院分娩的,必须查验产妇的身份证和《生育证》,并如实登记,并将以上两证复印件连同病历一并存档。若产妇不能出具以上证明材料,将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本次生育二孩及以上孩次且应落实节育手术的产妇需行剖宫产的,动员该产妇落实节育手术,同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据实填报《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登记册》。据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七、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事项开展相关工作,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承诺,请予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签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篇五:医疗机构、药店禁止“两非”承诺书doc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不开展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和引产等终止妊娠术和其他未经批准计划生育手术。

  3、不购买、不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不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4、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5、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严格自律。严禁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6、在为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之前,查验孕妇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属医学需要的应出具合法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诊断结果)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7、特殊情况下,涉及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需要紧急采取终止妊娠手术的,术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医学诊

  断证明和说明材料。

  8、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从严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可以向水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卫生局举报。举报电话:8932110。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时间:

  举报奖励措施:举报1例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非法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溺弃女婴的,经查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举报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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