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成人教育以其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孕育、培植了终身教育思想,其广泛的社会性、全民性、终身性、灵活性等特点,与终身教育有很高的相似度,是所有教育形式中最能与终身教育理念契合的一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次的成人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需要。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社会转型和建立学习型社会,成人高等教育却显露出诸多不适应,道路越走越窄,地位越来越低,声誉越来越差。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具有整体性、内生性的特点。文凭至上、学历导向的价值观是其根本原因。成人高等教育该何去何从?是在烈火中灭亡,还是象凤凰涅磐,在困境和危机中找到新的发展契机,实现其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思考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成人高等教育的现“型”
自从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力量,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当时人们对于学历的需求问题。但是,随着普通高等教育的不断扩招,各种办学形式的兴起,成人高等教育的生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生源缺乏、质量下滑、发展不力,社会对这张“学历”的关注度在减弱。成人高等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一)学历为主,定位不明
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大都采取与普通高校相近的教育形态,必须通过全国或地区组织的统一考试才能录取入学,通过业余时间实行“半工半读”的方式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可见,成人高等教育在实践中一味追求和认同的学历教育概念,成为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追随者,完全没有自己的特色,因而,在普教大规模的扩招声中几乎被淹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被称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两条腿”,两者应该是有区别的。第一,教育功能不同。普通高等教育的功能主要是职前一次性教育,而成人高等教育则具有职后教育和职前教育的双重功能。第二,教育机制不同。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计划控制得比较严格,而成人高等教育在招生时一般采用指导性计划,招生人数相对控制得比较松,尤其是非学历教育,完全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举办学校的条件而确定。第三,外部结构不同。普通高等教育的外部结构有学生、家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而成人高等教育除了具有以上因素外,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培训机构、群众团体等。可见,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的对象更广泛、功能更灵活、结构更丰富。而成人高等教育似乎只看到学历教育这—领域,面对一棵树,失去了身后的一片森林,不但发展受到限制,还引发了矛盾的出现并危及自身的生存,抹杀了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而,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可被替代、被兼并、被涵盖甚至可被取消的各种说法不绝于耳。成人高等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质疑和挑战,似乎出现了合法性危机。
(二)对象单一,生源缺乏
生源是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理由和基本前提。成人高等教育的生源受到很多限制。其一,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以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是有门槛的,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成人高考选拔,才能享有教育的机会。那么,一些年龄偏大和知识欠缺而又迫切希望获得教育机会的成人被挡在了门外。其二,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各种教育形式的兴起,生源之间的竞争日益严峻,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一块蛋糕分到成人高等教育这儿已经所剩无几了。据统计,1986-1996年期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报考人数为1800万人,录取550万人,录取率为30.6%。到2004年,报考人数为286.99万人,录取193.03万人,录取率为67.26%。到2007年,报考人数为292万人,录取220万人,录取率为75%。生源明显减少,尽管成人高考分数一降再降,甚至出现平均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足30分,但还是出现一些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多于报考人数的无奈局面。由于成人高等教育生源缺乏、对象单一,加上市场的激烈竞争,造成了成人高等教育生存的困境。
(三)经济效益至上,质量下滑
质量是成人高等教育永恒不变的主题,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生命”和“灵魂”。但是部分高校对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目的认识不足,把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作为学校的“正规军”,而把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视为“编外军”,视为一种创收的途径,不断地要求成人教育扩大招生数量,而不注重成人高等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教学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类型复杂,形式多样,有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有脱产、业余、函授教育;有自学考试、网络、远程、开放教育。各种成人教育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标准来评判孰好孰劣。因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主要依靠学校自律,而各成教办学机构对质量标准的认识分歧较大,把握不够。从深层次看,原因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的追求功利,把学历、文凭作为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价值追求,单纯为创收、为获得经济效益而办学,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压缩教学成本。办学目的商业化倾向明显,致使教学效果无法保证,严重影响了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和社会信誉。
(四)地位堪忧,发展不力
成人高等教育虽然是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都有特定的教育对象和任务,在教育结构体系中有自己的专属地位,并得到《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国家专门法律、法规的确认和保障,它们的合法性得到认可。然而,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却一直备受质疑。一是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类型复杂、形式多样、任务多重,与其他各类教育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叠的关系,人们很难在传统教育体系结构中准确、清晰地界定它的位置,成人高等教育也长期迷失在对自我身份的探寻和期盼国家专门立法确认的困境中。二是政府职能机构对成人高教重视不够,对成人高教管理缺乏思考,对高校成人教育地位没有准确定位,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更没有相应的立法。到目前为止,虽然在我国的《教育法》及相关法律中,原则上确认了成人受教育的权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为成人高等教育建构的法律支持体系一直是相对疲软和滞后的。在函授、夜大课堂上,成人学生的出勤率低,旷课的理由大部分是工作忙,单位不让请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了多年的人,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外出学习或进修的机会,这些现象屡见不鲜。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对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意识不强,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成人学习的权利,致使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