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因素与女权运动论文(2)

2020-06-23实用文

  二、政府作为性别平等公共政策的执行者与其所处的现实政治环境之间的关联

  政治问题的类型决定着政策执行者参与的途径。不过,政策执行者并非是在真空之中活动的。国家政体的特点形成了政策执行者推进变革的权力。环境也影响对倡议者所提战略以及问题被设计成框架方式的选择。例如,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被认为是教条问题,但在信奉佛教的国家却不一定。问题的类型也决定着国家环境的哪一方面是最切题的。例如,就劳动性别分工而言,改善妇女负担的政府稳定取决于财政来源和能量。当政府实施夫妇带薪休假和孩子托管时,人均GDP 是国家政体的重要方面,但或许对的合法性或与性别暴力的斗争又没有多大关系了。由于国际压力在性别地位上比在阶级问题上更大,国际压力的脆弱性对这些问题而言,将更加重要。这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政府对性别平等的意义

  性别平等要求一个有效的政府,它应当拥有能力干预社会、职场及保护妇女不受性别暴力伤害和歧视,并提高她们的工作和所关心问题的价值。政府的效率在维护性别平等方面比对其他政策领域更重要,因为平等措施对固有的社会规范和利益构成了挑战并推动了基本变革。在拥有有效政府的国家,其政府可以有力地执行法律并克服社会的抵制。然而,在政府低效的国家,即使拥有对性别平等的强烈政治承诺,实现起来也是很难的。这样国家和政府几乎完全不能执行一些类型的政策。例如,孟加拉国的农村妇女不可能依靠政府保护或保障她们接触教育和工作。

  妇女集团在政策几乎完全无法执行的软弱环境下似乎无法获得夫妇带薪休假或为幼儿入托给予补贴的优惠。在这种环境下,女权主义者深知,她们的工作会更加有效,而且因此愿意为花钱不多的政策工作。她们很少表现出强制性的姿态,或含有重要象征性的一面,如实施性别配额或宪法改革。哪里需求更强,而政府又拥有能力满足这种需求,并愿意为此而妥协,在哪里就或许只需要不大的补偿以及很小的阻力了。政府的能力意味着国家政治机构的效率,而且意味着对主宰社会的集团的挑战。制度的能量显然属于特别行政部门的政治实力。有些政党或许依靠有组织的工人的支持,或宗教集团的支持,但依靠谁被选上的这种变化有时也是出人意料的。作为政府组织的特点,机构的能力是影响政策的,无论谁执政,都是如此。

  (二)政策发展对性别冲突的调整

  政策的发展是沿着独立的路线的:政府政策既影响以前的政治冲突,又造成临时的政治矛盾。社会的发展是承前启后的,一个年代基本矛盾被解决的途径会影响此后年代的政策发展。在一些国家,这些冲突是通过宗教、种族或族裔集团的调节而解决的,如在加拿大、以色列和印度。然而,与它们对政府的支持相反,精英的代表名额获得了保障。对冲突的这种回应使以集团为基础而提供倡议的种种途径制度化了。从这些传统观察,妇女权利倡议者的性别地位与其他被边缘化者的地位被统一在一起了。例如,在美国,女权主义积极分子以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成功为基础而“搭车”赢得了以联邦签订契约和反对歧视的立法形式的赞助行动。这类国家或许拥有改善关于妇女地位的政策,但缺少支持以阶级为基础的政策所需要巩固的政治文化。

  其他如法国和挪威等国家则以普遍的途径回应冲突。所谓“普遍”传统实际上是以下述借口而拒绝妇女需求的:妇女已成为有地位的集团,她们关于普遍利益的要求已得到改善。例如,在法国,2000 年制定的《平等法》中已对妇女在政治上的要求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其论据是,性别的差异以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是普遍的,妇女的代表并非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不过,这些内容对妇女的地位而言显然是片面的。

  (三)民主政治对性别平等的影响

  一般而论,一个国家越民主,其公民社团就越发展,其政府独立的组织工作也就越公开。妇女集团,尤其是草根或劳动阶级的妇女运动都必然拥有更大的影响。民主也将经历复杂的过程,它在赋予一些妇女集团权力的同时,或许还会加强反对变革的宗教机构的实力。

  独裁政权仅仅具有欠发展的公民社团或者根本就没有公民社团。一方面,政府精英对决策工作拥有更加强烈的控制,以致使掌权政党的意识形态和选择直接形成了结果。另一方面,精英妇女和其他进步的改革者可以在独裁统治下拥有接触权力岗位的特权。这种情形在保守政府的控制下也可以导致妇女权力的惊人进步。

  (四)国际社会的倡议对性别平等的推进

  众所周知,在20 世纪的最后25 年期间,全球经历了关于妇女权利倡议网络和协议出现的爆炸性形势。这些网络资助和训练的地方积极分子,对政府施加压力,从事研究并提高认识,而且共享跨国思想和资源。这些网络在政府间的协定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领》道德杠杆的支持下,号召各国改变歧视妇女的法律并采取性别平等的政策。不过,这些压力或多或少地引起了面对不同形势的国家的共鸣。贫国寻求财政资本和合法性;独裁和新兴的民主国家希望展示它们的民主改善和人权证据。因此,这些国家与富国和老牌民主国家相比,在面对外部压力时,就显得更加脆弱了。

  无论如何,对希望邀请全球听众的国家而言,国际倡议网络和协议拥有更有力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在为妇女权利和人权网络要求让步的压力下可以摆脱失败而把重点转向性别平等的某些方面,甚至在这类问题上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尼日利亚,女权主义者在改革家庭法《儿童权利法》当中是最成功的,而该国原总统奥鲁塞干·奥巴萨尼奥在这项改革上获得了“世界冠军”,因为他觉得在人权领域需要有种重要调节[6]。秘鲁前任总统阿尔伯托·弗吉莫里也采取过类似行动,从国际舞台上采用性别平等政策,改善其关于人权的政策。在世界谴责他终止国会和以自我政变的形式攫取政权之后,他变成了出席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995 年,北京)的唯一政府首脑,并命令他控制的国会多数成员支持由女权主义者倡议的“性别配额法”。  三、女权运动的发展对国家公共政策的展望

  对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而言,性别平等课题显然相当重要,但要真正付诸实施,也确实不容易。当代美国女权运动迂回曲折的发展,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例子。美国女权运动著名理论家尤迪思·瓦尼2014 年2 月在纪念贝蒂·弗里丹的名著《女性的奥秘》发表50 周年时指出:“例如,事实上,美国面对的儿童之灾难需要解决,若不然,它为何被写进了本周由总统发表的《国情咨文》之中了。这件事情显然表明,妇女运动未完成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每个人的事业——经济政策、‘真正’与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的事业。”这种情况,不但存在于美国,当然也存在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然而,如何解决呢? 尤迪思·瓦尼也表明了个人思路,她说:“倘若我们能做些什么,我们只能像弗里丹那样,呼吁全国人民提高民族意识——将男人和女人的‘奇怪浮躁……不满情绪……向往’和斗争意识转化为令人振奋的变革需要。如全国妇女和家庭联盟的工作与家庭计划主任维基·沙博最近对我所说的,我们需要有‘生活应该是何种模样的真知灼见’。仅仅回首过去不会给我们提供采取行动的模式。现在正是为弗里丹未曾‘明言’的问题寻找一系列答案的时候了: 这就是生活的全部吗?”

  总而言之,就整个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前景而论,实现确确实实的“性别平等”,对许多国家的人民而言,任重而道远。

【论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因素与女权运动论文】相关文章:

1.追求中的平等作文

2.论器乐教学中的情感因素及其培养论文

3.《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论文

4.以平等态度对待朋友论文

5.追求心中的那份平等作文

6.江苏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

7.公共政策学论文

8.公共政策相关论文题目

上一篇:论勇气(经选议论文)下一篇:关于学术论文的选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