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毕业论文(2)

2020-06-23实用文

四、突破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县域金融机构是否愿意留在县域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关键要看其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而适当的利润,无论对于县域金融资金的提供者还是接受者,都是重要而有益的,因为,它是决定县域金融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

  (一)改善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强外生性融资能力

  1。县域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内功”建设。

  (1)强化核心技术。引进和使用优秀人才,避免过度相信“亲戚或熟人”,而对“外来人”的不信任。加强人员培养与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人才和技术积累,推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

  (2)完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鼓励县域中小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明确所有者、高管理者、经营者各自的职责。强化信用意识,完善规范财务制度,改进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降低外部信息需求者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提高财务状况透明度及企业的资信。

  (3)增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市场开拓能力。善于运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为原材料或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4)增强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的金融意识。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金融知识欠缺,金融意识淡薄,是制约县域内生性融资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需向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传授金融知识,增强其金融意识。

  (5)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必须审慎行之。可设立县域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的设立,项目、技术的选择,甚至经营管理等提供服务,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失败率,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

  2。强化县域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促进县域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适宜的金融产品,使得其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另一方面为民间资本的借贷提供更多的合法途径,便于民间资本获得集中管理、规模运营。

  (1)组建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规范民间资本,使其阳光化。既可加强资金的信用和保障程度,增强市场的信心,又使得民间资金得到更好的配置。

  (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县域企业中不少是依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使那些愿意进行股权投资,为获得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资本,对县域特定产业的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

  (3)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个运作机制健全,监管完善,活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利于一些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较好、信用级别较高的优质县域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培育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组建再担保机构。由于大多数县域中小企业拥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质押品非常有限,发展针对县域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能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担保公司在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稳固的关系,是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基本保证。

  (5)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提供符合县域中小企业“急、小、频”的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二)构建内生性融资体系外生性融资在供给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外生性融资在县域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上,不可能有效地消除县域金融市场供需不匹配的矛盾。

  县域金融机构与县域中小企业是构成县域经济的两大微观主体,彼此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县域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离开了中小企业,县域金融机构的'生存就变得举步为艰。如前文所述,如果县域金融机构与县中小企业构成一种内生性融资体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易于达成共识,能够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融资的效率,还会增加县域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总量[5]。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这为县域中小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构建县域内生性融资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

  1。积极鼓励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产权明晰且多元化,组织结构简单、机制灵活、具有“小银行优势”,有利于获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和发放关系型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更能加强彼此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村镇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会有更深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存在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这规定了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盈利空间。因此,村镇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村镇银行资本的积累,又能使其资本金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有效地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要想发展村镇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性融资体系,笔者认为须对《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适当修改为“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缓解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更好地体现一种正向激励。因为只有存在“互利互惠”的利益交换机制,内生性融资体系的存在才会持续,才会发挥这种融资的“鲶鱼效应”。

  2。鼓励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创办或投资入股区域性的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民营银行的本土性能确保其与县域中小企业有较好的亲和力和适应性,能保持长期、密切的合作,降低坏账风险;并能发挥“中小银行优势”,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与产品,提高竞争力。民营银行的自主性与私营性,能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的干预,确保其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灵活、高效经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提高民营银行的信用度,增强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为其可持续性经营提供内在动力,也为其退出银行业等金融市场做好铺垫,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外,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县域内组建区域性的民营银行指明了方向。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依托信用社发展的股份制银行,也与县域中小企业有着天然的“地缘、人缘、业缘”联系。让更多的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一方面可增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促进银行与企业的相互了解。然而,单凭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创办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并不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内生性融资,因为《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因此,要想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内生性融资,就有必要对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股东及股东所拥有的企业在贷款条件上予以适当的优惠,使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样能有效启动和形成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当然,这种内生性性融资的稳健发展必须要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起规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避免造成金融投机盛行;

  (2)健全监管机制,尤其加强对民营银行股东行为的监管,对股东及股东所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要明确限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其出资额,并报送监管当局备案,对股东贷款逾期不还的,必须按其出资额强制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特权集团介入、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企业贷款。参考文献:

  [1]李锦宏、彭晓禹:《比较优势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9。4。

  [2]何登录:《农村普惠金融内生机制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4。4。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09—09—22)。

  [4]陈岩、郭佳:《典当融资与银行融资的比较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2。1。

  [5]张婷:《集群融资模式的内生性组织载体研究——以高新产业园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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