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干旱、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为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82号)、《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及福州市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处置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福州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福州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气象局有关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的部署。
2.统筹指挥福州市气象部门开展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审核、签发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服务。
4.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和应急队。
5.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6.决定、签署并宣布《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
(二)办公室(应急办、计财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部署。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调配和保障。
(三)业务科技处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组织应急工作中监测、通信、网络、装备保障、预报、预警、服务、灾情收集与评估等方面业务工作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建议。
3.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制定人影作业实施方案,并经空管、上级人影部门批准后,组织、协调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四)人事处(监审处)主要职责
1.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人员调配、奖励与责任追究。
2.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察。
(五)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解释。
(六)市气象台(市人影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测预报会商和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2.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为启动、变更和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在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班,根据对卫星云图、雷达回波的跟踪情况,结合闪电定位系统、指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制作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材料。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七)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通过LED、天气预报节目、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负责市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八)市信保中心主要职责
应急响应期间装备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现场加密观测。
(九)各县(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
2.按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研判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本级应急响应。
3.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负责组建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按照作业规范与安全规定,有针对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
5.负责报送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作业信息、作业效果等情况。
6.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时提供作业装备、作业人员、气象服务的等方面紧急援助。
(十)应急队伍主要职责
由成员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各类气象应急观测、通信保障、预警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一)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为人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见附件1)。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启动急会商:
1.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或要求;
2.成员单位的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四)应急会商由局领导、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市)气象局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五)分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局领导、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市气象台主要负责人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六)应急响应命令。业务科技处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由应急办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领导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七)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八)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九)各有关县(市)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