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平台合作运营协议书,希望你们喜欢,感谢大家的阅读!
平台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阳农之家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合作区域:广东省清远市区域(市、县、镇、村)。
5. 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6.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 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 乙方应于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
6.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7.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8.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9.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按每件商品体积大、小来定制。
3. 配送与结算
3.1 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3.2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3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3.4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4.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