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做好日常用火、防火工作,每日在炊事设备点火前应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定设备部件状态正常后方可点火;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和开展消防演练,对于由于乙方防火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火灾,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乙方有义务提前告知或交给甲方施工内容、方案、图纸。在获得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叫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整个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其随时整改。
3、乙方需要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乙方或其委托分包商在房屋内施工时,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在保证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在房屋外施工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美观。所有施工垃圾,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放置,做到随时清理、分拣、清运。对于一些需要委外处理的有毒有害施工垃圾,乙方需要在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带出厂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5、乙方应定期对所用炊事设备及部件以及就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用设备安全状况的良好,如出现由于设施设备保养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炊事初期尤其是倒入油至锅内加热时,请勿离开现场,避免过度加热引起火灾事故。
7.厨房排烟机设备至少每月清洁一次,室外排烟管每隔2年更换一次。
五、交通安全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指定的中心道上行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运输,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同时,不得损坏或搬动所有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遇到不得不挪动的情况时,需要与甲方协商,审批成功,方可挪动。
六、安全教育、检查
1、乙方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培训需保存相关记录,乙方有义务告知职工工作环境内的危险源并加强对职工危险源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2、为确保乙方的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位,甲方有权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良问题,乙方应马上整改,并由甲方确认ok,保存记录;如不整改,甲方视情况轻重,要求其整治,轻则警告,重则停止营业。
3、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以供货者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的合格证为准。
4、乙方每餐食品必须留样,且样品应采集于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250g。并在5℃左右的冷藏柜内各自密封存放48小时,且需要记录好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超过48小时后方可倒掉。
5、乙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涉及特种设备及作业的需确认设备及人员是否有证并在期效期内,并保留相关资料或记录。有义务随时配合甲方。对于教育内容、特种作业相关的管理方法等,需要甲方支持的,甲方需履行其建议、监督权。
6、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定程、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贯彻落实。
7、乙方应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即时处理好的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8、需在经营场所配备好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不得擅自动用圈占甲方消防设备设施。
七、其他
1、乙方有责任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及地区关于职业卫生、环境、水电气、消防、用工、交通安全等各项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和条例。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职业卫生、环境、水电气、消防、用工、交通安全等工作负全面管理的责任。
2、乙方在必要时,可寻求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活动帮助,特别是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可寻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救援服务。
3、乙方不得将自己经营场所的任务分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甲方有权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同时,乙方也有义务提交相关方的资料予甲方确认。
4、乙方需要施工的区域,必须在显眼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同时,各种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闲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乙方承租的活动范围内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需自行承担后果,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厂外。
5、乙方承租的活动范围内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需自行承担后果,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厂外。
6、乙方所有与我司有关的事物,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7、乙方营业范围内用水、电、气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发生安全事故时除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外,还需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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