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研究论文(2)

2020-07-04实用文

四、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股权转让管理机制

  1、出台政策法规,明确股权转让原值依据。目前股权转让原值的确定大多数采用净资产核定法,但净资产核定法,仅仅从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来审核,不具有准确性,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计税依据。

  2、建立纳税申报关联机制。受理窗口只能审核企业信息的完备性,建议将股权转让机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机制相关联,便于审核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盈利信息。

  3、建立与核心征管登记信息匹配的股权转让机制,实现信息一体化,在发生股权转让时,能迅速及时调取最近一次转让信息、企业信息、及股东等信息。

  4、建立风险推送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发现的疑似虚假申报的情况,转由相关业务科室或税源管理所进行复审,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转由稽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与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完善税务工商协调机制

  1、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合作,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股东变动情况,掌握转让、受让双方交易的真实金额,确保转让价格的真实性。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利用综合治税平台,统一由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工商局建立起长效信息交换机制,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传递股权变化的信息,实现股权变更信息共享。

  3、完善变更登记制度。由北京市地税局协调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按“先申报(完税)后变更”(含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不征税证明)的原则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

  (三)强化税源信息登记管理

  1、普遍进行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普遍全面登记,取得全部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联系电话、出资情况、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确保个人信息完整,为后续发生股权转让提供依据。同时,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逐户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变更)表》和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其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投资资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内容。

  2、定期进行核实。加大对被投资企业的核实力度,对发生股权变动的被投资企业,定期开展核实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后续税款征收管理

  1、强化税款催缴工作。针对股权转让纳税人进行事后催缴,首先,建立转让信息机制,根据转让信息,及时给纳税人下发催缴通知书。其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以方便查询企业的每次股权交易情况。

  2、开展专项股权转让税务稽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结相关规定,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通过稽查加以惩处。加大对利用虚假转让合同偷逃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五)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宣传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和解读工作,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利用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何时、如何申报缴纳税收的信息以及相关计税依据,重点宣传收购非上市公司个人股东所持股权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的义务,强化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保障税款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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