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学角度规范青少年网络交际语言论文(2)

2020-07-04实用文

  (四)从网络交际话语角色上看端正自我身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行为与身份具有一致性,话语表达要符合特有的身份和角色。由于互联网络的到来,使人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中穿梭游走,而真实性和虚拟性的不同特点造就了人在其中的不同表现。在现实社会中,人生就是一出戏,人的最重要属性就是社会属性,离开社会人便不能自存。在现实的物理世界中每一个人都有相应的社会角色,现实人际交往的话语与本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之间保持一种协调关系。然而,网络是个虚拟世界,“网上人们所扮演的各种角色只能被视为一种虚拟的智能符号,人们所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像、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这样人们只能在虚幻中与对方进行交流”。也就是说,网上角色的模糊化使得青少年和其他人群一样出现话语结构、话语风格、话语意趣与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的.现象,如话语低龄化、性别错乱化、职业模糊化等。话语符号中那些代表社会角色的词语,实际上是伦理角色的符号形态。反过来说,人际之间的伦理关系也体现在言语行为方面。青少年这个群体和其他人群一样,其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承担社会责任是他们的道德义务,遵守话语道德规范是他们的伦理诉求。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他们都不应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时刻把握自己的社会属性,在网络交际话语交流中尽量还原本我色彩,用适合自己性别和性格的话语说话,说符合自身身份和特点的话,摆正话语和角色的位置,不越位、不错位、不退位,做到话语方式与角色主体基本相符或完全相符。

  (五)从网络交际话语的把握上看要倡导相对自由。从伦理学角度看,自由是与规约相对应的范畴,是一种崇高的伦理境界,是人的精神的高度解放,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游刃有余。表面上看是完全摆脱了羁绊和约束的放纵和舒畅,但自由决不是以忽视或藐视规定为前提的绝对自由,不是人们理解的那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这是在包括网络在内的任何领域都必须坚信的基本立场。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自由特质,根植于网络的网络交际话语也有自由的鲜明特点,以致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人是绝对自由的,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几乎忘记了“自由永远与规范相伴,权利永远与义务相随,从来不会有绝对的自由存在”的道理,网络世界也不例外。没有约束的自由带来的是放纵,放纵的利器不仅会伤害网络行为主体自身,还会危及到网络的自由精神。试想如果大家都以自由为幌子互相欺骗、肆意破坏,结果是人人想得到自由,人人要享受权利,但是谁也得不到自由,而且最终会危及到网络空间的存在价值。所以网络世界也需要必要的规范来保障自由。因此,要求青少年在网络评论时要基于事实依据,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并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要以慎独为伦理导向,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要说,只有大家共同遵守适度自由原则,才能享受到人类高度自由的文明成果。

  (六)从网络交际话语的创造上看要继承已有规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积极鼓励创造,认为创造是人类可贵的精神品质和力量源泉,惟有创造才有发展。但创造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在继承之上的创造——在网络话语方面也是如此。语言创新是语言生命力的表现,没有创新就没有语言的发展,任何语言都应当从其他好的语言中吸取有价值的东西。网络语言为汉语的更新和补充提供了大量的资源,拓展了汉语词汇学和语法学的视野,那些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有积极意义的新元素应该被现代汉语所包容并汲取养分。因此,对于网络语言,我们应该尊重其发展的。从中观角度看,网络交际话语的问题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网络交际话语主体的伦理道德问题;二是网络交际话语本身的不规范问题,而前者直接影响后者。话语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们使用话语是为了进行交际,而交际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交际主体使用的话语必须遵循一定的话语规范。网络交际话语和现实交际话语有不同之处,如网络交际话语主要以文字和符号的方式表现出来,是虚拟和超越的,现实交际话语主要是以声音和体态表现出来,是现实和直接的,但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不管那类话语,都要经过大脑的思维,都是在已有的知识结构和话语习惯基础上的创造,都是人的道德意识和心理倾向的表现。尽管这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网络交际话语是话语的重新部落化,网络交际话语似乎有意颠覆现代话语的各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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