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待遇论文(2)

2020-07-04实用文

二、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职业安全感的保障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民办幼儿教师而言,职业安全感是其工作当中的最大困扰。目前绝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在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一般都是五年,第二次一般都是四年,究其缘由,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比较难辞退劳动者。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言,一般都会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而导致了民办幼儿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

(二)继续教育权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师享有继续教育权的权利。但当前民办幼儿园办学比较困难,需要国家进行一定的扶持。笔者在陕西调研时,多家民办幼儿园园长都说:“民办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开支只能靠学费,如果幼儿园小,生源不是太好,因此学费也不能收太的高了。”笔者了解到,目前幼儿园的收费都需要物价部门定价,不能高于物价部门的定价。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基本都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因此,办学成本的有限性成为了幼儿教师行驶继续受教育权的瓶颈。

(三)职业认同感的保障问题

  职业认同感会影响民办幼儿教师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业心。幼儿教师在初次就业时,对职业的期待性还是比较强的。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近400多名即将毕业踏入工作岗位的.学生进行谈话时发现,有近90%的学生都期望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发挥自己跳舞、绘画、讲故事、唱歌等特长。但在从事一年工作之后,因为民办幼儿园待遇低、人际关系复杂、工作压力大、很难发挥自己特长等因素,导致民办幼儿教师缺乏工作热情,流动性逐渐增大,从而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从目前社会认识角度来看,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定位还停留在“保姆”类型上,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照看小孩,能让孩子吃饱不出事情就好了。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单一的低学费成为了孩子在园基本上吃的不是特别饱的状况,也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加之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不穷,造就了民办幼儿教师职业成就感的缺失。

三、解决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待遇

  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应占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才较为合理,并且应当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x]41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民办幼儿园有义务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园发展。

(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

  1.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在构建全民学习型社会的背景制度之下,民办幼儿教师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等多部委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作为用工单位的民办幼儿园也应当依据当地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特别是年轻的幼儿教师、骨干优秀教师进修、培训,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2.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办幼儿园是否为民办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列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内容之一,让幼儿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更有安全感,也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

  3.探索建立职业风险金制度。民办幼儿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压力较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办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师生比配备比远高于教育部规定。201x年1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因此,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侵权损害的时候,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承受的不仅是经济压力,更多的是心里压力。因此,探索建立幼儿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更有利于幼儿教师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教师地位。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民办幼儿教师树德育人的典型模范,引领幼儿教师走正确的道路。幼儿园要主动积极的开展与家长沟通、强化幼儿技能、参加相关比赛,通过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来赢得社会认可。[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发展纲要》(201x-2020)

  [2]《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x年版

  [3]秦旭芳.王丽云《从经济学的视角解析民办幼儿园教师异化行为》[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x(7)

  [4]王海英.《“嵌入型秩序”-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经济社会学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x(1)

  [5]魏军.《我国幼儿教师政策变迁的文本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x(6)

  [6]王晓春.《关于发展西部民办幼儿教育的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6(11)

  本课题系201x年四川学前教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ECER-201x-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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