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工业产品需求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应急保障响应
a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现有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类型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署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启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Ⅰ级或Ⅱ级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组、有关专项保障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安排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综合组第一时间掌握并确认应急工业产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工业产品运输需求并做好衔接,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做好应急值守,协助有关企业捐赠应急工业产品。
根据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应急保障需要启动相应专项保障组,对峰值需求巨大的应急工业产品,拟订不同类型产品应急生产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正常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产品,第一时间掌握库存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制度,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形式做好应急保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征用。
相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应急工业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在需要启动应急生产机制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计划,加强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并及时上报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2.较大应急保障响应(Ⅲ级)
a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Ⅲ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正式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a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三)响应级别调整
1.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2.当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时,如所需应急工业产品达到上述相应级别,可参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九、事后管理
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保障条件
(一)资金保障。对于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调用、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所需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所需经费,通过规定程序申请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
(二)运输保障。加强与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和交通运输、铁道和民航部门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业产品运输畅通,必要时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通信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联系渠道。十一、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县、区经信局(经发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评估
定期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奖惩
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
工业产品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产品。
(二)预案管理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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