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因素管理的论文(2)

2020-07-04实用文

  二、治理商业欺诈的对策思路

  毫无疑问,商业欺诈行为不仅将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将严重破坏一个社会赖以形成的诚信基础。由于商业欺诈的产生既有经济人内在的伦理根源,又有市场经济外在的制度根源,治理商业欺诈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外在的制度保证,也要有内在的道德保证,亦即不但要构筑制度的堤防,更要构筑道德的堤防,这就需要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最终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首先,由于经济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消费者的信息甄别能力,诚实守信的企业必须加大自己的信息披露,努力提高自己的信誉,塑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品牌,将产品的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使用者形象等信号传递给相关的消费群体,使之区别于一般企业产品。其次,企业内部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大力倡导企业诚信价值观和诚信文化。基于伦理道德的企业价值观管理要在企业中扎根,最重要的是伦理道德观念在企业内部的培育、维护和扩展,从企业内部培育出一种内在的、自发的、不需第三方力量强制的诚信道德观念,只有如此,才能从企业内部治理企业经营中的欺诈问题。企业诚信道德不仅仅是约束防范性的,还具有进取性的功能,这是人们从长久以来对诚信道德发展的历史及其本身职能的探索中得出的结论,也是为经济活动的实践所证明的。许多企业在一些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面前,宁愿自己亏本,也要信守合同,虽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却换来很高的美誉度,使公司绝处逢生,创造出丰厚的收益。因此,企业必须把诚信当作资本来经营,牢固树立诚信道德理念,要在企业中形成讲信用、重信誉的企业文化,尤其要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公共关系等环节严把信用关,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只有每个企业牢固树立了自己的诚信文化,全行业的诚信伦理建设才有望形成并得以长久。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加快建立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大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的商业环境中,进行买卖交易所需要的“准确信息”不可能全是企业的诚实守信所能保障给予的,会出现一些不良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制作者和提供者有意造假,并把承诺当作谎言和戏言时,获取准确信息就会成为很大问题。因此,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建设企业征信的专门信用制度,包括对信用记录的征集、调查、评估、保证等信用业务活动的组织及信用机构的设置等加以规范,以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尽快规范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等与公共信用记录有关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为,必须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向社会信用机构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并制定可操作的信用服务规则和信息传递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道德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政府要继续完善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商业欺诈的制裁力度。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在实际运用中能基本杜绝它要禁止的那些不当行为发生,才能算是有效的,反之只能是低效或无效的。必须根据这个标准去逐一衡量和修订既有的法规制度,使其变得合理有效。一旦消费者或企业受到商业欺诈的侵害,可以依法追索超额补偿。其次要加大对商业欺诈的制裁力度,让商业欺诈行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要在法律制度安排上要鼓励诚信行为,让讲信用的人通过依据其道德资产获得利益的可持续增长,让企业通过靠道德资本作为扩大规模的必要条件。同时,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层面上,一定要讲法律信用,起到惩罚欺诈行为、警示企图败德者和保护有德者的效果。让欺诈行为及时曝光并受到应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让进行商业欺诈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找到交易伙伴,让“有德者”能够“有所得”和“无德者”倾家荡产。只有这样,经营者就会视商业欺诈为畏途,商业欺诈就会失去自我繁育功能而呈现萎缩和消亡趋势。

  从行业协会等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由于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交易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诸如票据,存折和电子商务等,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易日益式微,主体间的距离的放大无疑为商业欺诈提供了机会,而社会中介组织本身具有多方参与自治自律的特征和在交易中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的独特优势,它们大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监督和沟通的作用,例如具有公正和监督功能的公正处、仲裁处、质量检测处、计量认证处、资产评估处等,具有沟通功能的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因此,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有义务有能力发挥自身的协调、监督和制约职能,在反商业欺诈中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开展社会信用管理和研究,提出有关信用的立法建议或者接受委托研究信用立法,提出有关社会和国家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各行业从业标准以及行业涉及的有关规章;协调企业与政府、媒体、消费者和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沟通等;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信用服务行业人员培训,健全惩罚机制,确保市场诚信行为不断生成。

  行业协会也要承担义务教育消费者的功能,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帮助消费者识别商业欺诈。要向消费者如实介绍产品检验的性能、质量标准、检测手段、成本信息,帮助消费者掌握各种反欺诈的方法。对本行业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追查源头,从流通领域一直往上追溯,以彻底消灭假冒伪劣产品出现的窝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积极接受消费者的申诉,代表消费者向商家进行协商,并将发现的商业欺诈行为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甚至上诉,通过各种形式为受害者争取补偿和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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