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利用水资源的论文

2020-07-26实用文

探讨如何利用水资源的论文

第一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

1西部地区水资源自然现状

  中国西部地区由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两大区域构成。中国西北地区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全境和陕西秦岭以北的关中、陕北地区以及内蒙古西部等地区,面积约342万km2,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5%。总体来说,西北地区地处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带,水资源分布不均,生态环境脆弱,制约着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西北地区产水模数低,开发利用极易引起生态环境问题,因而维持生态平衡用水量大,水资源只能在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的基础上评价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由于西北地区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复杂,许多地区地下水难以开发利用,如高山沙漠等地形区,因此可利用量少。中国西南地区主要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以及西藏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西南地区还应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这6个省(市、自治区)的总面积约为257万km2,其中山区约占75%,丘陵约占20%,平原、盆地及大谷地大约只占5%。西南地区水资源总量大,但时空分布不均。西南地区水资源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降水多集中在6月~9月份,特别是7、8月份,汛期降水量可占全年降水量的70%~80%,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西南地区高山峡谷多,山地面积大,岩溶地貌比例大,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秦岭、大巴山山地等为西南地区的主要构成部分。山地水资源利用难度大,使得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着结构性短缺的特征。

2西部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西部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部地区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体制缺陷、水生态环境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资源利益分配等问题。

  2.1水资源管理严重缺位,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

  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水资源管理仍然是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管理职责,缺乏统一调度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功能,水资源实际上无法真正实现流域内各行政区域间的统一管理。①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受到削弱。在处理省区之间的矛盾上,流域管理机构只有协调功能而没有仲裁功能。流域管理机构不具有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能,只负责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务院水利管理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②在缺乏流域统一规划与权利界定的情况下,水事矛盾增多。

  各地政府为追求当地经济的发展,尽量扩大自己对水资源的占用,未经协商和批准建设损害临区利益的擦边球工程,引发争利让害的矛盾,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造成公地悲剧。基于谁都无权对其他主体过度利用水资源的行动做出抵抗,流域水质的恶化不可避免。③流域管理职能未能划分清晰。中国现行流域和区域2种管理系统,一个是条条,一个是块块,各自的职能内涵与形式异同交错,无法达到协调统一,不利于水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在运作中,很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导致水事管理服从地方经济利益。

  2.2水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阻碍

  西部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表现在3个方面:水资源质量性短缺、水资源结构性缺水、水资源数量性短缺。

  ①水资源质量性短缺主要是指随着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并没有得到同步完善,导致水资源压力不断加大,造成严重的水质性缺水状况。

  ②水资源结构性缺水是指西部地区在用水结构上不能合理统筹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农业用水挤占工业用水与生态用水,生产用水挤占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违背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原则和优先用水原则。

  ③水资源数量性短缺是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西北地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普遍低于3000m3a-1,水资源处于短缺状态;西南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同时河流深切,开发难度大,导致高地工农业用水,特别是人口集中的城镇用水相对短缺。与此同时,西部地区水资源短缺还表现为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例如: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是76m3、154m3、191m3,西部比东部高近1.5倍,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383m3、365m3、522m3,依然是西部地区用水量最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是50m3、87m3、69m3,呈东部小西部大的分布态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呈东部大,西部小的分布态势。

  2.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益分配不协调,社会矛盾突出

  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关系根据划分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按资源利益主体划分可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与地方居民的利益关系、央地企业与地方政府、地方居民的关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央地企业与地方居民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财政和税收收入的分配问题上。

  按利益内容划分可分为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经济利益是对水资源利用中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及其成果的占有、享有和消费,例如:水资源开发利用直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与之相关的一批产业和产业群,带来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增加。社会利益是基于维护水生态文明的正常秩序而提出的各种具有普遍性的主张、需要和愿望,例如:水电资源开发中对库区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水电资源富集区通常也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注重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正当利益,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环境利益是指在满足大多数人需要的同时,保护和优化水生态系统,保持水资源可持续生产力,以满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例如: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避免出现重视水资源开发而忽视水资源保护的现象;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新型资源开发观为指导将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公益和社会利益不为私有者独享,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环境利益、社会利益相对于经济利益在现实中成为弱势利益,更易受损,主要表现为水资源开发中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水资源短缺问题和水资源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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