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

2020-08-12实用文

怎么写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约定婚后财产归属问题的一种文书。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X年XX月XX日在 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 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1.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2.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3.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公证是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书作为公证的文书,效力怎样?公证书可以撤销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公证书可以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具体法律依据是: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另外, 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证书是具有公信力的文书,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上述还整理了一些法律依据,谢谢浏览!

  离婚公证如何申办,离婚公证书要怎么写

  离婚公证如何申报,离婚公证书要怎么写?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公证书范本,并对离婚公证申请办理的材料,步骤等内容详细解释。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离婚公证书范本

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二、如何办理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3.离婚证书;4.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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