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0-08-18实用文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6篇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1

  学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学(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

  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如果对【学邦教育】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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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费标准: (一)招学员 1.小学学员: 元/每人次; 2.初中学员: 元/每人次; 3.高中学员: 元/每人次; 四.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2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20xx年9月1日 20xx年9月1日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3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学校辅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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