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办法
移动网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执行
管理办法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对移动网络建设工程管理的加强,对移动网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工程验收、入账、资产转固等工作内容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已经细化到对各省移动网络建设管理的考核指标中。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全省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环节人员的行为准则,也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2009年已发布的各项工程管理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订并发布本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合同的种类及签署流程。
合同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类是电力施工合同,该两类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标并选择施工单位,向省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备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额在100万以内的由分公司自行审批及签署,金额超过100万的需要经过省公司审批核准后再由分公司签署。第三类是设备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
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审批的原则与第一及第二类相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第四类是室内覆盖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签署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必须具备2点:1、完成物业协议的签署;2、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
2、合同签署的时点。
合同签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启动条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启动会后、工程开工通知发布后、或项目初设批复后,以先到来的时点为准,该时点之后就可开始施工合同的签署。
3、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
开始启动合同签署之后,签署的合同涉及到与项目总体工程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及相关要求如下:
开始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
开始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70%;
开始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备签署条件的合同,可暂不签署,但应向省分移动网络公司网建部报备。
5、省分移动网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标的结果对各施工方进行工程份额、工程量进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时,并且应该已经具备签署条件的情况下不签署施工合同,则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发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施工方及时按招投标结果签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时限时,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才可更换。
7、当发生因施工方对招投标的结果不满意而不愿意签署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分公司针对此情况需要更换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
二、关于合同执行的工程实施。
1、合同签署之后,合同各方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2、对于分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移动网建部及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3、对于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牵头签署的施工及供货合同,
因为施工方或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供货时间、供货量、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供货比例、改变供货商或变更合同及终止合同,省分移动网建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三、关于合同执行的款项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发出付款申请----报省分移动网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意之后将相应金额放到下月拨款计划中----下一个月内款项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签署后,第一笔款项的支付与工程实施情况关系不大,省分移动网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请款并拨付相关款项给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项。
附件1:
州市分公司向省公司移动网建部及物资管理部上报的申请 附件2:
州市分公司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合同签署催办函
工程施工合同( )/供货合同( )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
篇三:策划执行合同模板
策划执行服务协议
签署日期:20xx年1月30日
甲方: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乙方:深圳啸傲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布龙路万港大厦一楼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上海紫天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2014 OPPO 年终尾牙策划、执行 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具体事项
1. 甲方定于在以下时间、地点举行下列活动:
活动内容: OPPO 20xx 年会舞台搭建及场地布置项目
活动地点: 深圳会展中心2号馆
活动时间: 20xx.2.6日
安装时间: 20xx.2.4-6日
清场时间: 20xx.2.7日
2.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活动全权负责筹办,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活动的主体内容和基本元素,乙方据此设计、组织和现场实施上述活动。
3. 在此次活动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使甲方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期限及验收:
1、验收标准:按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中约定的标准验收。附件《OPPO 2015 年会舞台搭建价格明细》、《OPPO2015年会场地布置价格明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2月7日。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对于乙方在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公关服务内容过程当中,甲方应及时提供即将施行的市场策略、计划、活动、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业概况或有可能发布的新闻背景资料。
2、甲方在指定乙方执行合同外任何公关项目时,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并事先向乙方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背景资料以及明确的实施目的,给乙方预留合理的准备周期。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外项目导致活动成本增加达总金额的3%,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超过3%部分的追加费用。
3、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项目人员提供甲方企业状态、产品技术等多方面的培训。
4、甲方与乙方需进行定期沟通,协商本合同期内市场策划方案,协助乙方完成合同期内、阶段公关计划的制定,对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及日常服务中撰写的稿件予以及时反馈,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予以配合。
5、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付款通知书等文件进行确认,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公关服务。乙方将安排热情周到、细致认真、乐于沟通的具体管理人员和活动执行人员,确保活动执行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如甲方要求替换乙方人员,乙方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2、乙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与甲方充分沟通,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和沟通机制。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服务要求所撰写的方案、计划、稿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乙方接受甲方不定期进行的全程审查、监督,随时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并在必要的时间内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在本合同期内保持同样的水平和质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5、因乙方活动执行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乙方须对甲方提出的更改项目予以积极配合,如因甲方单方面更改项目内容造成项目时间不可避免的延期,乙方对于所更改部分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7、乙方必须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附件中罗列的全部服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实际执行或未达标部分的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同时,根据附件报价及服务清单,每发现一处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
8、乙方将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第五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法
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含增值税总金额为 ¥1240000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元整 ),已包含乙方执行本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支付日期及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的预付款,即¥6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乙方严格按本合约约定执行完成各项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合同金额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尾款,即¥6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
3. 本合同金额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由甲方及时足额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深圳啸傲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独立且完整地归甲方拥有。
2. 合同双方同意,任何由第三方创作完成的素材(例如:图片库中的照片),如乙方并不拥有其知识产权的,为获取第三者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应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设计或创意或本合同下的工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责任和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且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 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可将本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于自我宣传,但事先应当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密要求及范围
鉴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有从对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对方物质、技术、数据进行创作的机会;双方应明白对对方署名权的侵犯或泄露对方商业秘密会对对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双方的署名权和商业秘密,双方约定如下:
1. 保密要求
1) 保密的原则:乙方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的甲方秘密性质的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使用该信息和数据。
2) 乙方保证仅限于向其聘用而又确有需要知悉的人或单位披露这些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外的目的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甲方提供的一切数据和信息。
3) 保密期的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提前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2. 保密范围
1) 此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正式文档和非正式的往来文件等,包括本合同及在本合同期间所签署的其它正式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邮件等。
2) 为实施甲方所批准的策略及方案所进行的调查数据及有关商业数据。
3) 正在执行的营销方案、市场策略及未公开的设计、媒介名单、发布时段及发布途径等。
4)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的信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策划方案、产品外观、产品技术功能、技术文件、软件、客户数据、财务数据以及规划、计划、措施等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销售等各种内部数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办法
1.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双方应对员工的行为负责。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 由于甲方的原因延误(如在服务期间,甲方单方面要求改变或更改策略、创意)导致的任何损失、延误及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所有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 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约定服务内容,造成甲方活动未能正常顺利开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5. 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或可归责于对方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毁约或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策划执行的,甲方将直接拒付未完成及未达标部分的费用;且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如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免费修改直至合格且不得延误项目周期;如经过两次修改调整,乙方所交付的最终项目成果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未达标部分的服务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款),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本协议下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向任何第三方的合理赔偿、政府或司法机关的罚款及罚金、律师费、合理的差旅费等。
9.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十条 终止与延续
1.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回此前由甲方支付费用所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同意在非因乙方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补偿乙方于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制作成本和服务费。在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而终止的情况下,已完成工作将在甲方付清有关成本后交付甲方,甲方在支付了上述成本后拥有其知识产权,有权加以完成,并在日后自行使用此等材料及创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被阻止、推迟或受到破坏,则乙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服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不能预见其发生且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如包括但不仅限于:天灾、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争的状况、暴乱、破坏、火灾以及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双方可就具体事宜达成其它协议,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函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啸傲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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