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组的落实
4.1 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确认重组的目的、内容、方法和精神,同意依据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将重组落实,并处理已发生或遗留的一切有关事项。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确认和同意,与重组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的转让)对其各自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前所未能完成的重组步骤和工作,双方将用最大的努力,相互合作,尽快完成。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或取得任何批准、同意、承诺或完成任何注册、登记、备案)以确保重组全面落实。重组方案有未尽之处,而本协议亦未作出具体安排者,双方将会诚意协商,寻求公平和妥善处置办法。
4.3 如有任何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必须事先取得任何第三者的审批、同意或承诺才能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订明的基准和其他条件转让给股份公司,而此审批、同意或承诺尚未取得的话,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当及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该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以维护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其中的`利益。
4.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5.税项
5.1 本第5条中“税项”指所有由国家、省、市地方或地区政府或机关或向其缴纳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毛利润或净利润、所得、收入、销售、买卖、专利、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包括它们的买卖、转让、赠与、处置、拥有、使用或占用)征收的税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能源建设交通基金费、预算调节基金费等),并包括:
(a)以承包或类似方式或标准征收或缴纳的税项或上缴金额;
(b)任何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无论该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是因已征收或缴纳的税项不足,或已征收或缴纳的税项所曾获给予或享受的减征或豁免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
(c)任何与税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或其他应缴款。但母公司产生或应承担的"税项",不包括已在财务报表中已作出准备的“应付税金”。
5.2 母公司将承担:
(a)一切母公司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产生的税项,无论该税项是在重组生效日期或以后征收或应缴纳;
(b)一切与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在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税项;
(c)一切母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项;
(d)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后,一切与资产、责任、业务、债权或债务有关的,应转给股份公司但尚未转出的税项。
5.3 股份公司将承担一切与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归入股份公司的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在生效日期或以后产生的税项。
5.4 母公司承诺向股份公司补偿(除股份公司按第5.3条承担的税项):
(a)母公司按第5.2条承担的一切税项;
(b)与上述5.4(a)项所述税项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罚款、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付款、费用和开支)。
5.5 股份公司承诺向母公司补偿,除母公司按第5.2条承担的税项以外的:
(a)股份公司按第5.3条承担的一切税项;
(b)与上述5.5(a)项所述税项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付款、费用和开支)。
6.相互赔偿
6.1 股份公司对于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仅承担在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从生效日期起划入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公司对留于母公司的其它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均不承担,对其亦无任何权利或责任。母公司的其它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皆由母公司承担。
6.2 双方各向对方承诺将向对方补偿(以下分称“赔偿方”和“受偿方”):
(a)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由赔偿方承担的受偿方的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的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
(b)为了赔偿方的利益,受偿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和4.4条时而发生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
(c)因赔偿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受偿方发生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但是,(i)股份公司向母公司补偿的数额不得包含在前述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所示的长期、流动和或然负债总值中的事项和有关款项;(ii)母公司应按第3.3条(尤其是3.3(a)项)向股份公司赔偿的数额,将等量地抵销第(i)项所述的数额。
(d)上述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赔偿、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因受偿方蓄意违约、欺诈或疏忽而产生的或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则不包括在本第6.2条下的补偿范围之内。
7.不竞争
7.1 母公司向股份公司承诺,母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扩大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7.2 第7.1条将不限制母公司从事或继续从事:母公司在重组生效日期前已经经营的,与转给或将转给股份公司的资产和义务无关的,且不与股份竞争的所有其他业务。
8.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签署生效
9.1 双方保证已获得了为签署本协议相应的授权,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9.2 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9.3 因股份公司尚在筹建阶段,其公章以筹委会公章为准,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加盖股份公司公章。
母公司(盖章):_________ 股份公司(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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