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4)

2020-09-03实用文

社会实践报告 篇7

  20xx暑假电信公司社会实践报告 时光荏苒,踏入中国电信江都分公司已经有18天了。在这样一个短暂而炎热的夏季里,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认识了许多课本里曾描述过的器件,使我的知识从一个平面的感官跨入立体的认识,而这些知识的取得得衷心的感谢电信公司各部门工程师,主任等一些人员,是他们不吝赐教,运用各种不同的形式让我知道了一些

  终端的操作模式。 刚来的第一天我就感受到了公司安排的严谨性,秩序性。我被安排在二班一组,在这样一个新组成的团体里,我们相互讨论,学习,形成了一种新的氛围,使我在暑期也能感受同学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气氛。接下来的几天,我们的实践活动就紧锣密鼓的进行了,首先由维护安装部的吕军老师给我们介绍了网络建设和维护的基本情况,使我对整个电信的外部系统有了一个框架的认识,紧接着的几天就是由设备维护安装中心的各领导,人员给我们分别介绍了通信技术的发展,程控交换机技术和传输通信及网络技术的介绍,传输和mdf网管的操作演示,电源操作系统的操作演示,也了解到了江都个网点的安排情况。

  然后是线路维护安装中心的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固话,宽带等应用原理及如何让这些技术成功的运用到客户端,这些细部的操作都是由电信部门的人员经过精心的测试及维护来实现的。在这些天里,我们还了解到了电信公司未来的发展运营的基本情况以及c网的建造,光进铜退的优势,公司还安排了我们去北园看到了小灵通和c网的网络运营模式,那里的师傅们还当场给我们[转自]演示了如何接光纤和铜线,并让我们自己操作,增强了我们课外实践能力。 弹指一挥间,转眼社会实践也进入尾声了,虽然实践快结束了,但我知道即将踏入岗位的我来说这只是一个人生的第一步。古人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这里我要感谢电信公司给我这次难得的机会,让我得以了解电信,了解的状况。 这次实习带给我的东西很多,使我发现了学习中的不足,明确了今后的目标,清楚了到达目标的路应该怎么走。我分明地感到,我在吸收着养分,我在一点点成长。

  实习期间,我每天行走在飞速发展的城市中,穿行于行色匆匆的人群里,看着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学弟学妹们,我感受到的压力,生活的艰辛,自身的空虚!幸好我还有一年的在校时间,我应该尽快武装自己,充实自己,让自己有底气走向社会,面对未来,有能力闯出属于自己的天地! 最后谢电信各部门的前辈给予我们的悉心指导与帮助

社会实践报告 篇8

  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笔者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三个三”。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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