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外出写生是美术专业教学的组成部分,是色彩写生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学生的艺术感受、创作能力、室外写生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正常进行校外写生教学以及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纪律秩序,为此,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有关写生要求
1、学生自愿参加并签署本安全协议。
2、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攀爬危险地段,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3、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不到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6、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写生住宿点,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带队老师批准方可离开。
7、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8、按时起床,就寝,每天教师点名若干次,未归者按学校校规处理。
9、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写生基地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写生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校外写生期间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因心理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
4、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组团外出活动的。
5、学生在宿舍内酗酒抽烟、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6、违反学校规定,未按指导教师去做造成伤害的。
三、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外内写生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校方教师的义务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写生住宿地点、写生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4、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地段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树木、楼房、围墙、桥栏等。
5、教育学生在校外写生地点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俗,严禁学生私自登山、抽烟、脱离集体组织,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
6、专业教师定期检查、讲评写生作业。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写生返校结束为止。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学生联系方式:
班主任签字:
二〇一三年九月 日 二〇一三年九月 日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唐山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五、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六、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七、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严禁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八、安全带和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应选择有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而且资料齐全。
九、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一、由于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二、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十三、本协议(共3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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