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 篇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常平镇
工程内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所有的人工费(包括路缘石安装、路平石安装、花岗岩铺地、树池大理石安装、车止石安装、混凝土浇筑、石粉平铺、路灯杆基础、拆除旧人行道板砖、人行道铺砖、自行车道补边、人行道上井升高与降低、人行道砖翻修、杂工等)。
二、承包方式
包工(按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工费,即扫地出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安全保证金
由乙方交给甲方 / 万(大写: / )作为本工程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本工程施工中农民工工资纠纷、安全事故赔偿及社会治安的处罚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安全保证金在竣工后和工程款一起结算。
六、合同价款
1、人工费单价:单价见附表。
2、人工费结算方法:
A、按业主每月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80%支付给乙方。
B、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款的95%进行结算支付,其余5%的工程款待工程移交业主后半个月内全部支付。
3、结算计量:按竣工现场实测面积和现场实测长度计算方法计量结算总人工费。
七、 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中分项工程:消防、路灯、交通标识、交通监控从本工程中剔出,由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出。
2、
八、 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指标等各种要求;
(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有权调配工地所有的施工人员;
(5)、有权责令乙方清退工地不适宜人员;
(6)、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因返工而延误工期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派驻管理人员对工地的所有事务进行管理;
(8)、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其费用从借支中扣除;
(9)、当乙方施工人员明显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派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分项工程的单价按双方协商的分项工程单价计量并计算扣除费用。
2、乙方的工作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现行施工规范和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汇编进行施工,如违反有关规定就应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3)、按期完成进度计划及按合同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
(4)、乙方必须提供其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为本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有未买工伤保险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 6 )、乙方必须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分配、调动,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更换不服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
二、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派驻有专职安全员、专职技术员和专职项目施工队长,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一律不得雇用五十五岁(包括五十五岁)以上的工人(以身份证为准);
(3)、乙方必须按国家的现行安全规范操作施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的原则,如有违反其规定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必须对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的资料及时上报项目部及公司,每周至少三次,如有缺漏,按违约处理,且每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00元。
(6)、乙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每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经济及名誉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 7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也必须与自己的每个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签订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遵守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现行施工规范和甲方的书面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和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造成返工的,其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和花费的人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五、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进度,如拖延工期3天以上(包括3天)者,甲方将扣除乙方已完工程进度工资款的3%作为违约。
3、如未按期完成工程进度2次以上者(包括2次)或拖延工期10天以上(包括10天)者,甲方有权派其他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将扣除乙方已完工程进度工资款的20%作为违约。
4、乙方必须及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年、季、月、周的进度计划并遵照完成,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每施工一个分项项目前,必须提前一星期前上报材料计划和工地的设备及用具。以便甲方提前组织送货到场,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的每道工序必须经现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按公司的管理汇编进行严格验收,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管理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现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签字认可方可结算。
2、乙方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需向甲方加倍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如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而延误甲方工程完工的,应赔偿给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如未经甲方许可中途停止施工或撤离现场的或中途不干的,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也不予以结算工作量。
4、工程完工后,甲方按所有人工费总额的5%扣做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返还;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所有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5、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必须清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所有剩余材料及设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且甲方派出的工人进行清理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