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2)

2020-12-31实用文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一、企业概况

  泉州市灵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五里科技工业园区,始建于20xx年。20xx年公司注资100万元,成立泉州市灵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园区的西北,占地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70平方米,20xx年12月1日通过QS认证审查,并于20xx年9月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用茶)。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盐薄荷、清凉茶、灵源万应茶(代用茶)。由于产品季节性比较明显且刚取得QS证不久,目前生产销售量比较少。

二、自查情况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1.厂区卫生管理:

  1.1厂区周围环境及内部环境、整体布局:

  厂区新址位于晋江市五里高科技工业园区,环境优化、交通便利,厂前为园区道路、距泉安路500米,后距市区环形主道200米,西与恒安纸业公司相邻;东与紫华药业有限公司相连,周围环境没有污染源产生、空气清晰。常年主导风向以东南风为主、西北风为辅、综合车间位于主导风向上侧,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厂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厂区周围设有消防环形通道,建筑物周边设有便于人流物流畅通的道路。厂前大门为人流主要通道,厂边门为物流出入口,符合人流、物流分开的指导思想,厂区地面除绿化面积外,其余为硬化地面,厂区整洁卫生。

  1.2设施:生产车间采用彩钢板设计装修,厂房以按要求设计施工,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内装修材料彩钢板,符合阻燃无毒要求的保温材料,其空间可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工艺布局符合生产流程,避免物料输送往返,生产过程粉尘散发量大的岗位设有除尘室。此外,还设有生产容器具洗涤间,洁具存放间等生产工艺卫生设施。

  1.3卫生:生产区有专人清洁卫生,保持厂区的日常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定点存放,有防蚊、蝇、虫等进行厂区的措施。生产区无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产生的废异物及时处理。更衣室、厕所的设置合理,不对生产区产生不良影响,设有洗手池、消毒池,有自动感应开关的水龙头和烘手设备。工作服选用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布料。

  根据不同设备,器具和清洁工具等分别制订消毒灭菌措施,对操作台、墙、地面、门窗、设备、房间定期进行消毒或熏蒸,消毒剂定期更换,以防产生耐药菌株。

2.原辅料采购管理

  2.1按规定对食品用原辅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物进行供应商审计(目前产品无涉及食品添加剂情况),审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审计及供应商产品质量审计,供应商资质审计主要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供应商产品质量审计主要索取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样品(进行自行检验试用)、供货质量保证书。

  食品用原辅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物未进行供应商审计合格的,不进行采购,并要求保持供应商相对稳定。

  2.2公司设有检验中心,在综合楼四楼,履行对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取样,留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20xx]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热门】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六篇

2.【精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3.【精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九篇

4.【精华】企业自查报告合集六篇

5.【精华】企业自查报告模板集锦六篇

6.【精华】企业自查报告汇编六篇

7.【实用】企业自查报告集合六篇

8.关于企业自查报告集合六篇

上一篇:【精华】企业自查报告合集六篇下一篇:【精华】企业自查报告汇编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