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预案(2)

2020-12-31实用文

  1.6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1)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导性文件。(2)海上溢油事件专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国家有关单位(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预案。(3)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是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而制定的预案。(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可能引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体系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省应急指挥中心”)。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体系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和应急处置支持保障部门(均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专家咨询机构、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救捞、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沿海设区的市政府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由相应的地方政府确定。

  2.2省应急指挥中心

  2.2.1省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与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以及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分管领导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济南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司令部、北海舰队司令部作战处、武警山东省总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山东航空公司等单位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成员单位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2省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在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省政府领导下,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3)组织召开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发生特别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国家有关应急响应。(6)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省(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向相关省(市)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7)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省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8)指导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2.3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1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山东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山东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2.3.2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1)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并监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3)具体负责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4)负责跟踪、研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技术和处置对策,以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5)负责专家咨询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有关专业部门职责

  山东海事局负责《山东辖区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参加海上污染控制与清除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会同山东省各级海洋部门组织海上溢油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山东省近岸海域以外的海上溢油污染监测监视具体工作;承担相关海上溢油预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情况。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上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估、生态修复及相关国家索赔工作。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提供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现场水文、海洋气象信息和溢油飘移预测及溯源信息,参与海上溢油清污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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