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预案(3)

2020-12-31实用文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山东省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确定沿岸主要环境敏感资源和优先保护次序,组织开展沿岸工业与设施的保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海岸带污染清除行动,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等。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山东省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近岸海域海上溢油应急响应。承担山东省近岸海域以内海上溢油污染的监测监视,及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情况。发生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的保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

  2.4.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与成员单位和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就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行动进行沟通、协调。

  省委宣传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负责山东省近岸海域内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依法为应急反应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应急力量的出入境提供便利。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水运企业参加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派医疗专家提供医疗救治咨询。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对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应急资金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青岛海关负责为应急行动所需救援人员及物资出入关提供便捷服务。

  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主管部门,协调旅游区的保护,核实旅游资源与设施的污染损害情况。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信息。

  济南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司令部、北海舰队司令部作战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负责调遣所属队伍、船舶和航空器等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

  武警山东省总队负责组织所属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协助抢运伤员和物资。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组织所属队伍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做好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山东航空公司负责提供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测支持。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调动所属的救助力量参加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负责调动所属的打捞力量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做好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围控、清除等工作。

  2.5专家咨询组

  2.5.1专家咨询组组成

  成立省沿海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任。

  2.5.2专家咨询组职责(1)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防治对策、应急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决策。(2)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3)为海上溢油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提供法律咨询。(4)参与海上污染事故调查,对事故善后处理等提出咨询意见。(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溢油事件性质(污染物来源)向相关专业部门通报事件情况。相关专业部门根据职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人员的组成,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商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确定。

  现场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承担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有:(1)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制定并具体实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2)收集与海上溢油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3)组织完成溢油源的封堵、海面溢油及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4)根据现场情况,对溢油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的下一步行动方案或终止行动的建议。(5)保证应急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2.7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中各专业部门,以及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报告、核实、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各专业部门分工如下:

  由陆源引发的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洋部门负责;

  商业运输船舶、港口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事部门负责;

  渔业船舶、渔港水域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渔业部门负责。

  3.2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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