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预案(4)

2020-12-31实用文

  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收到海上溢油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溢油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并将核实情况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溢油种类与数量、肇事者信息、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区域附近环境敏感资源分布情况、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当地的气象海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3预警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相关预警支持系统,对污染事故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和预评估,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将有关预警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溢油污染危害的单位、人员,以便做好污染防范准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告,以便有关单位、人员做好抗御溢油污染的准备。

  在发布预警的同时,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将溢油事件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应及时将信息内容向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通报。

  3.4评估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发布预警后,根据事件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一步听取专家咨询组意见,充分利用监视监测系统、信息支持系统和预测系统分析的情况,对污染事故做进一步评估。

  4.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4.1分级响应原则

  (1)原则上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启动,直到能够有效地建立起应急反应行动为止。(2)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给予指导。(3)无论何种情况,启动上级预案应急响应时并不免除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责任,亦不影响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应急行动。(4)如果事故等级上升,国家启动了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国家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行动。

  4.2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一步评估后,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向省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1)辖区海域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2)辖区海域发生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但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应急反应能力,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机构请求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3)辖区海域发生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经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评估后,认为事件的污染程度明显超过设区的市应急反应能力,需要省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行动时;(4)邻近海域发生重大溢油污染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山东沿海海域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其他省、市的请求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

  5.应急处置行动

  5.1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部门职责,指令相关专业部门启动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海事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山东海事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海洋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环保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渔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海上溢油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应急行动方案,采用可行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并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溢油源的探明与控制、污染监视监控、溢油的围控与清除、海上与岸上污染清除、污染物回收及处置、现场焚烧、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剂、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

  5.3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5.3.1应急行动的开展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按照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和应急行动方案的有关内容,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力量,调配应急设备和物资,执行既定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决定采取具体的处置对策与措施,积极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

  5.3.2成员单位参加应急行动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或者应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5.3.3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应急处置行动开展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实时收集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信息,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进行调整。要加强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好与应急处置行动有关的工作记录,为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的污染损害赔偿保存证据资料。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重大决定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3.4应急行动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征求专家咨询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估后认为应急处置行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海面溢油围控与清除、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已经完成。(2)溢油源已经得到控制。(3)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4)溢油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5)溢油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安全返回或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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