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意向协议书三篇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现甲方有开发土地一宗,位于 ,该宗土地约 亩,设计建筑面积约㎡,
开发项目名称为 的一切土建、安装及附属等工程承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定如下合同条款,以示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总建筑面积: 4、工程结构类型:。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部分:
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室内外装饰、外门窗及进户门、保温、防水、屋面、室外附属(含化粪池、排水管网、垃圾处理站)、基坑支护及帷幕等,其中地下室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结构、地下室防水、土方开挖回填等。
2、安装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水电安装工程、电视、电话、宽带、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安装及进线管的预埋;照明配电箱所有照明出线回路安装;防雷、接地施工;要求预留、预埋的孔洞及管道;进集水坑的管道和排出管道、设施和设备;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及设施;人防给排水管道和人防设施(除人防门)的预埋安装;
3、市政园林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小区所有道路、园林绿化工程。
4、本工程一切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如甲方有合理的材料供应商,乙方可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价格按照《岳阳建设造价》发布的施工期内算术平均信息价执行;《岳阳建设造价》没有发布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总日历工期(天):不超过 天,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以 天为总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将甲方外包的、影响本栋单位工程竣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在内,经甲方、监理方签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滞后而影响甲方外包工程内容的完成,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等级要求:岳阳市合格工程。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在签订该合同书后,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的信誉保证金。
2、施工完成至基础时,返还已预交保证金的50%,施工完成至地下室时返还已交保证金的30%,施工完成至三层时返还剩余的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计价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定额,按施工期间省市的相关文件计取一切费用,材料价格按岳阳市定额站发布的岳阳市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材料价格确定,如岳阳市定额站未发布的价格按市场价确定。定额人工工资及计划外工日人工工资。根据施工同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中的市场工资确定且调差。(或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l、本工程执行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及与之配套的工程造价文件和
规定,且不因政策变化而改变。
2、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土建工日,安装取 /工日,装饰取 /工日。 3、取费约定:
①土建取费:综合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2%,不可竞争费率按3.2%计取,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土建总价=[定额直接费×(1+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人工费调整+主材价差调整]×(1+不可竞争费率)×(1+税率)
②安装取费:综合费率108%
,人工费取 /工日,不可竞争费率按 ,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总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综合费率+人工工资调价费+ 材料调价费)×(1+不可竞争费率)×(1+税率)
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5、市政工程取费大致同土建取费模式,其中④中“①×人工费调整系数(15.61→22)”,价差调整中增加第⑦项机械费调整一项,调整系数为67%。园林绿化同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直接费中增加人工调整第⑥项“①×人工费调整系数(19.7→22)”。
6、本工程下列费用未包含在预算综合费内,以下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1基坑内的排水、降水费及必要的加固费用。 ○
②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及安拆费。
③应甲方要求配合其销售需要应加快施工进度而发生赶工措施费。 ④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设施费用。
7、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套费总计按分包项目总造价的3.5%计取;上述费用由实际施工方向乙方支付。施工配套费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得到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
水用电(水电费用另行按实结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8、与本工程相关的未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本合同总价的5%以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完成,并按本条第1、2、3款原则结算。如乙方拒绝完成,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如其它单位因工程量小、临时费用投入相对较大,而致工程造价相对于按本条第1、2、3款计算的工程造价高时,其价差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其工程价款由甲方和被委托方书面确认即可。
第六条:工程付款与付款程序
l、以甲方审核后的预算作为付款依据,建设三层完工后,甲方在天内核定完已完工程量, 天内支付的已完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造价的70%,此后每完成一层也按上述70%支付,装修工程按当月经甲方核定后的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
2、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天内支付经甲方核定后的工程款(总造价)的20%(即付至总造价90%)。
3、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造价)的5%(即付至总造价95%)。如甲方有收到乙方估算书后未及时完成审计结算,则按乙方申报结算总价支付至95%
4、剩余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五年按比例分期退还,一年、二年、五年退保修金的50%、30%、20%。
第七条:图纸
1、甲方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陆份。 2、本工程所用图纸需要保密,乙方不得供其它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搞好“三通一平”工作,办理好报建手续和属于甲方应该办理的一切其他手续。负责组织好施工时工程款及时的按进度拨付给乙方,委派好技术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