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6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XX年 月 日
安国市中小学安全生产承诺书
(教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7
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平稳运行,为全校师生创设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管职责。
2、守责守岗,不迟到岗、不早退岗,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岗、缺岗。
3、经常对自己所监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自身无力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落实。
5、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脱岗离岗。
6、保证自己安全监管区域范围内,监管时段内学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7、积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8、本人保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操作,不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确保“校园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校园内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火灾、危房倒塌等所致的伤害事故”这两个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
以上承诺,请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我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处分,并承担一切安全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8
夏季来临,我向学校郑重承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掌握夏季安全知识,注意防火、防溺水、防中暑、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夏季流行病传染等,夏季学生安全承诺书。
2、不下河洗澡、游泳,不强渡洪水,发生汛情时听从老师和家长安排。
3、不到铁路桥、隧道及铁道边玩耍。
4、遵守交通规则,行走靠右行,不横穿公路,不追扒车辆,不乘坐农用车、超载摩托车等。
5、不带火种,不玩火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6、不与陌生人打交道。
7、不吃生冷霉变食物,不饮生冷水。
8、不攀教学楼扒阳台,不在阳台上追逐打闹,不探身教室后窗之外。
9、不与老师和父母赌气,有不顺心的事,向老师和校领导如实倾诉、反映。
10、看到不安全隐患积极举报,争当校园安全小卫士。
以上承诺,若有违背,愿意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承诺人:xx
年级:xx
姓名:xx
时间:xx
日期:xx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9
为贯彻执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XX)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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