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节约土地资源,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乡政府办公楼与 合建,特签订如下合建协议。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
2、建设地点:
3、项目总建筑面积: ㎡,框架结构,地上 层。
4、建设项目土地所有人:
二、合建投资与房屋分配方案
1、甲方负责筹措除乙方投资外的全部项目建设资金;
2、乙方投入资金 万元,用于项目合建,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后天内将资金全额拨付甲方整合使用;
3、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满足乙方使用需求的情况下(面积不能少于该项目的国家投资计划),为乙方提供 平方米业务用房,产权归所有;
4、乙方所得业务用房分配在综合办公楼第三层(具体位置详见示意图)。
三、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对综合楼全面管理;
2、乙方业务用房要服从综合办公楼的整体管理;
3、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业务用房;
4、乙方不得擅自对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7、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船蓉(地名)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响甲方道路通行等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倒渣土对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乙方自愿以货币的形式给甲方补偿。甲方每年领取乙方本协议补偿款后,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
二、乙方同意每年补偿甲方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甲方领取此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三、甲方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存在任何争议,不得采取堵工,拦路等不法方式解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时止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补偿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村组)(签章):
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7
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府
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xx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xx〕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
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
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
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
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
3、首期收储资金支付后,立即组织围墙施工,施工围墙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对围墙的施工以及对收购土地的使用
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乙方应积极化解,主动做好工作,不得遗留任何后遗症。
5、乙方按协议安全平稳落实土地移交,否则,收储资金足额退还县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乙方的土地补偿价格确定为:总额6349.2万元(含契税)。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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