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安全应急预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全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要作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总务处主任。
组员: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食堂负责人、保卫干部、校医。
二、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刻报告,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并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并解决善后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校医务室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对食堂、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改正,以确保师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对师生开展医疗救护。
三、突发事件检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检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并进行追踪观测,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与所属区域疾控中心建立联系,了解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现突发卫生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突发卫生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校有关领导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发病的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4、由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防疫站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24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弄清中毒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要求,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要严肃查处,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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