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篇6
XX定增三号基金
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 XX定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XX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 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补充协议书 篇7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XX年5月2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
一、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帐户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
二、乙方明确: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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