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在市、区cdc 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 、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 、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 、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 、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 、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 、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 、总务科、器械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 、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 、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 、总务科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 、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 、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 、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 、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 、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 、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 、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 、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 、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 、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 、化学物品中毒;
2 、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 、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 、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 、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 、本市本区;
2 、本市外区;
3 、外地;
4 、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 、院前抢救;
2 、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 、电话2 、呼机3 、手机4 、网络5 、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 、救护车(120 ) ;
2 、本院车辆;
3 、出租车;
4 、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 、总值班;
2 、医务科门诊;
3 、急诊科。
4 、主管副院长;
5 、院长;
6 、各级卫生局/cdc ;
7 、其它医院:
8 、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 、院长;
2 、主管副院长;
3 、医务科门诊、护理部;
4 、各科主任;
5 、各级医师;
6 、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 、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 、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 、救护车;
4 、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 、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 、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 人、护士3 人。
3 、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 、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 、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 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 、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 、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 、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 、化学物品中毒:
①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 队长:1 人(临时确定)。 ③ 队员:职业病科医师1 名、护士2 名、内科系统医师l 一2 名、外科系统医师l 一2 名。2 、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 队长:1 人(l 晦时确定)。
③ 队员:消化科医师1 名、护士2 名、传染科医师1 名、内科系统医师1 名、外科系统医师1 名。
3 、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 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 队长:l 人(临时确定)。
③ 队员:呼吸科医师1 一2 名、护士2 名、传染科医师1 名、内科系统医师1 名、外科系统医师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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