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档案的利用
2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26.对电子文件采用网络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关的借阅规定。
27.因利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进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六、奖惩
28.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9.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
30.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31.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档发(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和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管理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归档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名词术语:安全生产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安评、职业健康、避雷设施、起重设备和叉车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3.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4.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装备部
1.负责设备安全设施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2.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三)各单位
1.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2.负责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归档。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四)各车间
1.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负责本车间各班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六条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第九条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第十条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备案。
第十二条凡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第十三条各类资料、档案保存年限遵循《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表一),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第十六条各单位生产安保科每年组织各科室、车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职工违纪处罚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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