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20-08-21策划书

2016年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那么2016年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吗?下面就由小编大家看看关于2016年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2016年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完善劳动者权益,有利于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一条例两办法”,企事业及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作年限可分别享有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同时规定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资300%补偿。

  自劳动法和“一条例两办法”实施以来,带薪休假制度的受益人群逐步扩大,落实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受休假观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总体落实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很多职工未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期,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二是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带薪休假这一基本休息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对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了解,致使社会缺乏休假氛围。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它法规中,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四是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维权通道需要畅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监察责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由于人员、资金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劳动人事部门尚难以全面地检查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职工个人的举证难度大,需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成本高。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带薪年休假,强调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支持和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氛围。

  二是部门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权益。

  三是依法维权。建议工会等组织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学生放假。建议教育部门加快学生放假制度改革探索,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五是企业尽责。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要强化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识,将相关条款纳入劳动合同,作为社会责任,严格予以落实。

  六是灵活使用。引导和鼓励职工灵活使用带薪年休假,既可以集中使用形成独立假期,又可以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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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上提出要通过三个方面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李金早提到,要从三个方面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各级政府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推动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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