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项目策划书(2)

2018-07-20策划书

二、宣传计划(要点):

  为更好的配合本片的放映,使本片能达到广泛的宣传效果,我们将根据宣传需要,适时组织洛宁电视台、洛宁广播电台及各网络媒体,及时跟进报道本片的摄制进展情况,适时造势宣传,以扩大影响力。届时本片赞助方、主创、主要演员及协作团体、合作伙伴、主管机构、友情热心人士及相关领导、嘉宾等均将参与本片相关活动,为宣传本片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1. 播放渠道: 覆盖全国各大大型门户视频网站(优酷网、土豆网、爱奇艺网、腾讯视频、搜狐视频、新浪视频等门户视频网)。

  2.宣传渠道:百度贴吧、论坛、洛宁吧、爱洛宁网、洛宁籍青年互助会、镜头下的洛宁、河洛微影、洛宁城事等。

  3.微博:新浪、腾讯、搜狐、凤凰等。

  4.海量精美剧照。

三、招商(投资)广告计划:

  为使有关企业能充分借用本部微电影对其企业及产品品牌知誉度达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将参与本片的赞助行动结合本企业文化宣传理念达到推广宣传效应,本片特向社会各企业及热心人士进行招商(投资)赞助引进,并适时洽谈商家植入式广告、软体广告以及定制特殊意义的活动策划等。

四。赞助方案:本影片摄制、演绎及制作预算8.5万元

  1、总冠名(暂定一家,费用总计3万元人民币)。

  a. 片头单位及领导出品人署名,片尾特别鸣谢及字幕体现企业LOGO.

  b.影片中尽可能广告及场景道具植入。

  c.可选送主要演员一名 (需经剧组面试合格)。

  d.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附带赞助单位信息一并宣传。

  e.相关宣传海报、新闻插图等均带有赞助单位LOGO.

  f.电子媒体中均表明联合摄制。

  2、联合出品单位多家,费用分别为5000—10000元人民币。

  a. 片头单位署名,片尾鸣谢及字幕体现企业LOGO.

  b.影片中尽可能广告及场景道具植入。

  c.可选送演员一名 (需经剧组面试合格)。

  d. 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附带赞助单位信息一并宣传。五、版权及分红:

  1.影片版权归摄制方和赞助单位共有。

  2.如有第三方购买本影片版权,所得款项的50%按赞助资金比例分红,剩余50%归摄制方所有。

六、摄制方介绍:

  洛阳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立于2017年12月,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微电影、宣传片的策划、制作、推广等新媒体业务。微电影《第十六次调解》荣获"2017年行业电视节目展评"二等奖,微电影《收网》荣获洛阳市禁毒微电影大赛一等奖。为洛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洛阳市司法局、老城区政府、瀍河区执行局、高新区法院、老城区司法局、中冶重工、洛阳懿皇地产、洛阳特教中心、洛阳第一外国语学校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拍摄、制作相关视频服务,并得到了高度的认可。

  洛宁县工商业联合会

  洛宁籍青年互助会

  洛宁县总商会 洛宁县作家协会

  洛阳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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