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1、保卫科负责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2、生产科负责生产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3、安全科负责应急器材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4、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由各车间部门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5、公司办负责应急车辆的监督管理,公司办和生产科修车班负责维护保养。
六、管理规定。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设施管理工作。
1、消防设施。
(1)消火栓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月全面检查维修。
①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②消防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消防水带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③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④消火栓、供水阀门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
灭火器由专人负责管理,定点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器材周围2米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配备岗位的灭火器用过或失效后及时送往保卫科,由保卫科每月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外观检查:
a、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b、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c、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d、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e、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②定期检查:
a、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b、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c、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d、各车间应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2、生产应急设备由所属车间建立档案,负责维护保养,有条件的应定期试用试运,并留有记录。
(1)锅炉柴油机给水泵由热力车间负责。
造气汽包自来水加水阀由造气车间负责。紧急停车连锁装置、远程控制紧急切断阀、放空泄压阀由仪表车间负责。应急喷淋水泵由尿素车间负责。
(2)紧急停车联系声光信号管理。
正常情况下,每星期一9:00全系统进行联系信号试验,相关岗位应做好试验记录。若出现声光信号异常,需及时联系维修。信号试验过程中,由各调度长负责具体布置安排和事先告知,杜绝发生误操作行为。
3、应急器材管理应急器材应有专门仓库备足备齐,安全科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留有记录。
4、防护器材的管理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5、应急车辆管理装载机、起重机由生产科修车负责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其他车辆由公司办负责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及时更换易损部件和润滑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七、监督考核。
1、监管部门须认真履职,加强监管,每出现一次不达标现象,给予2——10分的经济处罚。
2、紧急情况下,应急设施器材失效、缺失和未起到实际作用,每次将给予20分的处罚;因之使事故扩大或损害程度加重,将给予50分以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各部门领导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应急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若因管理不善,致使应急设施器材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将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篇三:应急器材室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各单位更好的完成各种救援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总指挥部的指挥救援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县应急办负责。
第二条 各分指挥部及各单位救援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由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
第三条 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数量、质量、技术含量,要满足所担负救援任务的需求。
第四条 要落实装备器材管理责任制,大型应急救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个人使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集中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 加强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七条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县总指挥成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救援装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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