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行政部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二条 档案分类
一、制度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会议性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计划性文件: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四、证件性文书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五、汇报性文书资料: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发言及汇报材料等;
六、声像资料: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技术性资料: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试验资料等。
八、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归档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
二、对于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向行政部移交。移交档案要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附表四),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行政部对档案进行审核后签字,并按规定对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各部门须每月底将档案目录备份至行政部。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四、立卷时应概括而简洁地写好案卷标题,编制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整齐;
五、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标识和保管。
二、部门档案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三、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四、行政部负责除财务类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五、财务类的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与保管。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第五条 档案的使用
一、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借复印件,档案使用申请部门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附表五),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二、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三、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四、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要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档案销毁
行政部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申请销毁,销毁时,行政部必须填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档案文件销毁审批清单》(附表六),经归属部门审核,行政部领导审批确定,重要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销毁的文件应留存半年,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将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因工作发展需要需印制的其他印章。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财务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表七),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二、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其他印章,由使用人提出,用章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财务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