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规章制度(2)

2021-01-01策划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 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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