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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