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2、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培训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利用工地宣传栏、警示教育栏等对广大一线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知识培训教育。
13、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大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力度,组织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实行监理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重点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防护等安全技术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人员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5、继续实行建设工程简易处罚制度。日常安全监督以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为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给予建设行政简易处罚。
16、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或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7、加大对企业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县住建局将按程序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6个月内在我县内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发生二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一年内在我县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