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计划 篇6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
(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2)贸易、餐饮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3)服务业、核算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
(4)投资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
(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
(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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