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3)

2018-08-12工作计划

  2.推进预算公开。一是建章立制,按照我市法治化城市建设要求,将预决算信息公开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时间、格式、程序、方式等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切实让部门行政首长及财务人员认识到预算公开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主动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三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提交人代会审议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应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目前我市公开“三公”经费的单位仅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财政部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20xx年我市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汇总报人代会审议(包括党群系统),已做到了向人大代表的全面公开。以此为契机,推动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保密单位和保密事项除外),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四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到2015年,所有区级政府应全面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按此要求,20xx年要推动区级(新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

  3.强化债务管理、控制地方债务风险。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控债务风险列为20xx年六大经济工作任务之一。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针对以上要求和形势,市财政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审计署债务审计有关要求,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规范其融资行为;三是结合国家近期将出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我市地方性债务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我市政府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和日常性债务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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