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二是做好节能培训工作。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节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