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培训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培训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按照“三统三分”原则,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任务,将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对培训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落实培训经费;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单位选派好相关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学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
(二)实施培训项目
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在培训前将培训项目方案报局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包括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选择培训教材、保证培训场地和教学设备、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考试考核
根据“逢培必考”的原则,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并登记学员的考试或考核结果,要将考试或考核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四)做好资料备案
承办单位要收集好培训有关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教材讲义和多媒体资料、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教师名单及讲授内容、学员名单及考勤记录、学员调查表及考试试卷等,上述资料要统一归档备查。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培训安排表、教师名单和教材讲义、考试试题、《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学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表2)、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报送局有关科室,经科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