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委托养殖参考合同

2019-03-23合同范本

  篇一:肉鸡委托养殖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供应;

  3.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管理的由甲方提供的肉鸡均属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物料和肉鸡有管理权,并负管理责任,养护应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回收。

二、 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牧慧产农场料,以料场出厂价为准,并出具收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 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1.甲方在年只,价格元/只

  2.甲方在年吨,价格元。

  3.甲方在年元。

四、 销售结算: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2. 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3. 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2. 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xx年 xx月xx 日

篇二:养殖户委托养殖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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