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